王子晋祠

北京书院小考:新店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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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书院,人们马上就会想到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等,而对北京地区的古代书院知之甚少新店姓王。北京的书院主要存在于元明清三个朝代,著名的如太极书院、首善书院和金台书院等,它们在历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作为文教传承的重镇,北京古代书院在历经唐末五代至清代末年战火淬炼与和平温煦,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内涵走过了千年。伴随清朝末年西风东渐之风催促下书院改为学堂,北京古代书院也画上了浓重的句点。然而它留给世人的文化遗产却永不泯灭。

  京城书院

  太极书院(白泉书院)

  元太宗十年(1238),行中书省事杨彦诚(惟中)请于燕京城内建太极书院,置伐宋所获伊洛诸书于其中,以被俘南宋学者赵复为师,王粹辅佐,选俊秀有器度者为学生新店姓王。书院内建有周敦颐祠,以程颢、程颐、张载、杨时、游酢、朱熹六子配享,岁时释奠。刻《太极图》《通书》《西铭》等理学经典于祠堂壁,专务说习周、程、张、朱之学,理学由此始传入北方。太极书院有选录师生之举,而仍以传播理学为旨。

  太极书院的创办,使元代时的燕京成为当时整个北方地区的学术中心,但书院毕竟不是官学,随着京城国子监及各类官学教育的发展,太极书院也就逐渐销声匿迹了新店姓王。明万历十二年(1584),在原太极书院故址建立百泉书院。清乾隆十五年(1750),皇帝游百泉,书院被改建成供他居住的“万寿行宫”,百泉书院停止说学。

  首善书院

  明末,学者邹元标、冯从吾任都察院正、副都御史,公务之暇常会说于城隍庙百子堂,听者数百人新店姓王。念及书院遍布天下,而京城独无,遂于天启二年(1622)十一月,建首善书院于宣武门内东城墙下,房屋购自民间,共用银一百八十两修建,经费由五厅十三道所输,御史周宗建董其事。每退朝后径入书院,与同仁高攀龙等说学其中,名望日著。御史黄尊以前人获罪之鉴告诫邹元标:“都门非说学之地。”元标不听。其后不久,权宦魏忠贤迫害朝士,党锢大起。四年(1624)六月罢逐邹元标、冯从吾,首善书院被查封,典籍碑文均被毁。后礼部尚书徐光启将院址借西洋人作为修历局。

  书院生徒均为对创办者邹元标、冯从吾二公学术感兴趣者,自愿入学,无膏火、出路等待遇新店姓王。

  书院由主持者定期升座会说,平时或自修,或师徒问答,或学友切磋,概以本派学术为宗新店姓王。

  书院注重以学术精奥、师德高尚感化生徒,提倡勤奋自修、反躬实践,以完善个人学业道德,而无禄利之诱,凡来求学者,多能自觉肄业修行新店姓王。

  书院有说堂三间,以供肄业、说学之用新店姓王。用后堂三间,供先师牌位及存经史典律。院有一碑,镌有礼部尚书董其昌所书大学士叶向高《首善书院碑记》。书院被禁后,碑被捣碎,典籍被焚毁,屋舍亦被拆建。后礼部尚书徐光启将院址借给西洋人作为修历局。

  金台书院

  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顺天府尹钱晋锡于正阳门外东南金鱼池建义学,御书“广育群才”额新店姓王。乾隆十五年(1750)改为金台书院。学生名额为正学长二名、副学长二名、上舍生六名、内课生十六名、外课生二十名,附课生无定额。由府丞总管学务。光绪七年(1881),府尹周家楣募捐集资万余两银,重新建造金台书院,并征集各地刊印之书储于书院。科举停后,书院荒废。三十二年(1906)六月,原址改办顺直中小学堂。

  书院掌教由顺天府丞聘用学行俱优者担任新店姓王。学生为举、贡、监生及生员,设有学长、学副、上舍等额。顺天府属童生亦可入院肄业,分内课、外课、附课生等,每月按等第给予膏火银,附课生无定额,不给膏火。

  书院每月教师考课,称师课,除制艺试帖外,并课经古性理新店姓王。每季由府尹或府丞考课,称官课,生童按课试等第升黜奖罚。

  书院重修时,建造朱子堂七间,说堂三间,大堂三间,垂花门一座,官厅六间,大门一座,南照房五间,车门一座,东西文场二十间,东西厢房十间,厨房、厕所、马棚共七间,共计房六十四间,另有影壁一座新店姓王。

  书院经费由顺天府筹集,修建费来自府署节存公银并朝官及府属官捐款新店姓王。光绪五年(1879)共筹得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一两银,修建书院竣工后尚存五千零六十四两,交五城各当典分存,按一分取息,资助诸生膏火之需。书院另有学田收入。查抄良乡隆峰寺入官地产,其地租半给金台书院、半给良乡卓秀书院。昌平西沙屯药王庙入官地产五千三百五十五亩余,其地亩租息亦半给金台书院、半给昌平燕平书院,作为师生修脯膏火之资。

  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称公立顺直中学堂;1915年京师公立第十六初高级小学校迁入金台书院址;1934年改称北京市立东晓市小学校;2011年定名北京市东城区金台书院小学新店姓王。金台书院是北京历史上二十多座书院中唯一保存下来的书院,1984年列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经正书院(八旗书院)

  经正书院建于清光绪十三年(1887),二十年(1894)开始招生授课,原址为延煦宅,当时称八旗书院新店姓王。二十三年(1897)改称经正书院。

  书院在教学内容上与八旗官学有很大不同,重视经史等实学,但是,其改革的主导思想仍然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经者,常也,万世不易之常道也”新店姓王。所以尽管筹集的经费很足,建院之后尚余一万余两白银,校舍也很说究,但终未能发展下去。光绪二十六年(1900),国势衰微,改革之风势不可当,在这种形势下,于二十八年(1902)改为宗室觉罗八旗中学堂;三十年(1904)改称高等学堂;1912年改称京师公立第一中学校;1949年定名为北京市第一中学,简称北京一中。

  书院落成时的两座石碑现存于北京一中,碑上有徐桐、孙毓汶给光绪的奏折,徐桐的《创建经正书院碑记》和全国各地捐款人的名单新店姓王。

  州县书院

  良乡卓秀书院

  书院原在城东门外皇华馆地,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知县程仁杰移建至城内东街路南新店姓王。书院每月初二日堂课,由知县面试;十六日斋课,由掌院主持。

  光绪三十年(1904),学董见之深等在卓秀书院基础上,改办高等小学堂,即今良乡小学的前身新店姓王。

  房山文靖书院

  文靖书院始建于元初,院址在房山西南七十里的抱玉里,为里人总管赵密、宣德府教授贾壤所建新店姓王。因二人师从容城儒学大师刘因,故院内设其祠堂以奉祀。刘因死后谥号“文靖”,皇帝御笔钦匾“文靖书院”。雍正年间书院废止。

  房山云峰书院

  房山县学旁原有义学一所,雍正四年(1726)建新店姓王。乾隆十八年(1753),知县邱锦改建为云峰书院。嘉庆十一年(1806),知县黎德符集资重建学舍,整顿经费开支制度。道光十五年(1835),知县杨巨源集资建说堂三间。书院设山长作为主说,斋长五人,轮班主管院中事务,学生二十名,宁缺勿滥。光绪十年(1884),添购经史之书。二十一年(1895)购进新书。县学生员入院肄业,童生可作附课生,月试前列者奖给膏火银。书院每月课试两次,院外生亦可附课,试居前列者奖赏以资膏火。住院肄业者每日均有功课安排,使其师友切磋、敬业乐群。

  书院定有条例八则,要求掌院须时常在院,诸生务必奋勉肄业新店姓王。设斋长五人,每年三人管理,递年二旧一新,轮流执事。列出书院地产、房产之数,若有侵亏、损坏,唯执事人是问。义捐学田专为士人膏火之资,不得挪用。若有盈余,留存作增置地亩、修理书院之费。书院为肄业之所,不许闲杂人居住及作为往来公舍。

  书院原有学田四百七十七亩,并出租地基一块,每年共收租钱一百八十九贯,后陆续获捐地,增至一千七百九十八亩,以粮租收入为书院经费新店姓王。乡民之种不纳粮黑地者,恐人告发,将地投入书院纳租,以求庇护,共计九千二百七十一亩余,年收入合大洋千元左右,后改学校,该项仍为经费之大宗。

  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称房山县高等小学堂;1987年改称房山区城关小学新店姓王。

  通州通惠书院

  通惠书院建于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由巡仓御史阮鹗创建,位于州学宫右侧,书院教学管理严格,生徒每天早上升堂听说;晚上在院舍休息时,大家仍然相互切磋道学新店姓王。

  关于阮鹗创办通惠书院的经过,吏部尚书、通州人杨行中在《通惠书院记》中记载:通州原来没有书院,虽然创办了儒学,但校舍简陋,莘莘学子往往居住在寺庙、道观中新店姓王。嘉靖二十七年(1548)九月,侍御史阮鹗到通州视察粮仓,首先到了儒学,拜谒先圣后,便升堂说学,当他听说诸生没有学习的地方时,十分感慨,于是就在儒学右侧建造书院,由于靠近通惠河,故命名为“通惠书院”。二十九年(1550),阮鹗奉命督理京畿学政,对由他倡议兴建的通惠书院尤其关注。四十二年(1563),知州事张守中看到通惠书院已经颓圮不堪,遂裁撤,在原址改建通州学宫明伦堂。

  阮鹗(1509-1567),字应荐,号函峰,南直隶桐城县(今安徽桐城)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三十六年(1557)正月,任福建巡抚新店姓王。

  通州杨行中书院

  杨行中书院由左副都御史杨行中在嘉靖末年创办,书院位于通州旧城内水月庵,也就是今新华街道东海子居民区新店姓王。那时,水月庵周围水波荡漾,清乾隆《通州志》记载到:水月庵位于州城的东北角,明代是杨行中书院。万历年间,杨行中的孙儿把它改为佛家用地,杨行中书院停办。

  杨行中(1489-1572),字维慎,号潞桥,明代通州人,嘉靖二年参加廷试,考中进士新店姓王。以犯颜敢谏,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后任南京刑部尚书和南京吏部尚书,因不附炎严嵩,被弹劾去职,在家乡创建了杨行中书院。

  通州潞河书院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知州朱英奉仓督张仪朝之命,借动坐粮厅库银450两,典入州城西门内旗人刘姓房宅,并添造中间一层以作书院新店姓王。一年后,坐粮厅亏帑,以书院房屋抵补,书院遂废。乾隆二年(1737),知州韩亦诗建书院于州城东南角文昌阁,通永道鄂昌书“潞河书院”额。延请主说,集士训课,后因经费无继作辍。二十三年(1758),通永道王检、东路厅范廷楷捐银重办,并禀请总督,定每年筹款基数,遂为常制。三十一年(1766),知州万廷兰因新旧二城合为一城,于空城基南另建潞河书院,三年后拆去,肄业者仍在东南角楼文昌阁书院。四十三年(1778),文昌阁书院倒坍,知州高天凤择学宫西文昌祠为书院,延师授课。四十六年(1781),通永道李调元将通州解存银七百两购武生陈桐抵欠房屋一所,计瓦房三十一间、灰房四间,位于天恩胡同,改建潞河书院,主说专用科举出身者。教职有监院、道书、学书,定肄业生十名、附课生十名。设门役、茶夫各一名、水火夫二名。道光八年(1828),东路厅辛文鈗以旧书院狭窄,典得南门内四眼井刘姓官房一所,士绅李如瑗独捐钱一千六百缗抵典直,划归书院。道光末年房被赎,书院仍在天恩胡同。光绪四年(1878),知州高建勋于书院内建鸿文社。

  书院主说由知州延请,初每年给束修四百两、膳费二百四十两,后递减至束修一百四十两、膳费一百八十两新店姓王。花红、纸笔银十四两,月课汤饭银十二两,逢节日由府赠节金六两。监院每月薪水银四两,道书每月一两二钱,学书每月五钱,院役每月工食银一两。肄业生为州学生员,每名每月给膏火银一两五钱。童生亦可为附课生,依次充补。后生员额取超等十二名,给膏火银一两;特等十六名,给膏火银六钱;童生上取八名,给膏火银六钱;次等十二名,给膏火银三钱。课试日另给饭食银,考列优等者酌给奖银。

  书院初每月会课六次,后亦改为月有师课、官课,生童按课业优劣升降等第新店姓王。光绪五年(1879),朝廷令各地书院于正课外增添经文、策问,通永道李陪祜定为官课加试经、策,师课加试诗、赋。

  书院有大门三间,二门一间,说堂三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后层住房五间(内一明间,东、西各一暗间,半西梢一间,东过道一间),西首小厨房一间,后边西不库房二间,后门三重新店姓王。

  书院经费初由坐粮厅与州署共捐,后坐粮厅亏帑无力资助新店姓王。此后,书院修建及日常开支靠通永道所辖各州县捐款,乾隆二十三年(1758)定为银八百两,三十三年(1768)减为五百两。四十六年(1781),各州县每年各增捐银八两,共五百八十两,遂为定例,每年常支为:院长修金、膳金共三百八十两,三节节礼银共十八两,正课生童十名膏火银共一百八十两,备赏花红、纸笔银十四两,月课汤饭银十二两,门役工食银十二两,茶夫工食银十二两,水火夫二人工食银共十二两。光绪五年(1878),知州高建勋捐己俸以维持膏火。次年,通永道任信成倡议每月由道捐银十五两,以补经费不足,院长节礼银改由道、府、州捐送。每月由生息提银五两作师课奖励之资。

  书院后改为靳家胡同小学,2010年此地拆迁,靳家胡同及天恩胡同(又称靳家胡同)均已无存新店姓王。

  通州闻道书院

  闻道书院建于明万历年间,由侍御史通州人马经纶所创,因其门人生徒私谥他为“闻道先生”而得名新店姓王。马经纶曾任监察御史,在通州颇有影响。书院建在旧城东南角文昌阁附近,今中仓街道莲花寺胡同东端南侧,为马经纶别墅,兼有授课说学论道之用。马经纶死后,闻道书院由其子马健顺维持了一段时间。

  马经纶(1562-1605),字主一,号诚所,通州人新店姓王。万历十七年(1589)己丑科进士。授山东肥城知县,政绩显著。二十三年(1595)升任监察御史,因事抗疏,被免职归里。

  通州双鹤书院

  双鹤书院建于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位于通州区张家湾城内,由巡抚李三才辞官回家后创办,因设在自家双鹤轩内而得名新店姓王。十余年后李三才去世,书院也停办。

  李三才(?—1623),字道甫,号修吾,顺天府通州人新店姓王。万历二年(1574)进士,万历二十七(1599)年,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裁抑矿监税使。由于党争,三十九年(1611)李三才引退,著有《双鹤轩诗集》、《无自欺堂稿》、《诚耻录》等诗文集。

  顺义蒙泉书院

  清同治七年(1868),知县王尔琨于学宫明伦堂后建蒙泉书院新店姓王。清末废。书院膏火由义学地租项下动用。

  密云白檀书院

  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知县康丕扬建白檀书院于城东南隅新店姓王。四十一年(1613),知县尹同皋建尊经阁五间以储书。前有堂,后有亭,东为春华馆,西为秋实馆,明末颓圮,易为民居,仅余一碑尚存。

  清道光十三年(1833),知县李宣范集资,于鼓楼东南、学宫之西重建白檀书院,有屋若干区,门、庭、斋、堂、庖、湢毕具新店姓王。共花费银一千余两,余六千五百两,分储县中质库,权其本息,作为师生修脯膏火之资。延师说学,并于书院旁设立义学以教贫寒子弟。

  光绪二十九年(1903),白檀书院改称密云县立高等小学堂;1928年改称密云县立第一完全小学;1949年,改称为密云师范附属小学;1956年定名密云县第二小学新店姓王。

  密云后卫书院

  书院建于明万历年间密云古北口东门外,后清兵犯境,改建于城内新店姓王。

  延庆冠山书院

  清乾隆十九年(1754),摄州事芮泰元将州学宫后斋房十二舍改建为书院,以境内冠山命名新店姓王。书院修建时捐银五百两付商行,以利息为修脯膏火之资。道光六年(1826),知州周起瑶重为整顿。九年(1829),吴增嘉为书院增置地亩。

  光绪二十八年(1902)秋七月,周文藻署州事,与永宁乡绅池光斌、旧县乡绅袁华林举办学务,将冠山书院改为高级小学堂,1925年学校购西院民宅后,校园面积扩大一倍,改称延庆两级小学校,1949年改称延庆城关完全小学校,1981年定名延庆县第一小学新店姓王。延庆知州芮泰重修书院撰文立碑,碑现存于小学院内。

  延庆缙山书院

  清道光十四年(1834),永宁士绅胡先达等捐田集资置得旧裁县巡检署之地,创建缙山书院新店姓王。修建时,士绅共捐银四千五百五十七两,修工程、备器具共用六百四十五两,余款作为书院日常开支所需基金。

  光绪三十三年(1907),书院改称单级学堂新店姓王。1919年设东、西两分校,本校只设高级班。1924年原校址向东西扩建,两分校并入本校。1949年后,原校址向北扩建为两进院落,设南北分校。1978年,永宁镇小学划为4个中心校,本校成为独立的完全小学,定名延庆县永宁小学。

  缙山书院存碑两块,一为清道光十四年(1834)大学士户部尚书英和篆额新店姓王。经说官吏部尚书金撰,礼部侍郎副都统撰文立碑。二是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胡先达同年友撰文立碑。二碑现存于永宁小学。缙山书院章程碑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立,现存永宁镇太平街西口。

  平谷近光书院(渔阳书院)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知县曹擢新集资,择县衙东南朝阳观旧址创修书院,礼部尚书龚公命名为“近光”新店姓王。又称渔阳书院。设有院长、监院等教职。

  书院择优奖给诸生膏火费以资鼓励新店姓王。平谷近光书院每月课士一次,由知县主试,择优奖给诸生膏火费,以资鼓励。

  书院有尊经阁三间,中厅三间,左右耳房各二间,东西配房三间,龙门一座,大门三间新店姓王。有本县人牛镇捐银二百两,发典当行,月息一分,又有本县士绅共捐地一百二十八亩,利息及地租充作课士奖金及教师岁修之需。

  光绪三十年(1904),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新店姓王。1951年,在近光书院旧址建成平谷中学,后学校择址新建,原址无存。

  怀柔温阳书院(螺峰书院)

  原名螺峰书院,在县衙前新店姓王。光绪七年(1881),知县严暄重建,改名温阳书院。书院经费银二百两,每年得息银四十八两,以供开支。

  昌平窦氏书院

  窦氏书院建于五代后梁时期,院址设于今北京市昌平区,由窦禹钧所建新店姓王。窦氏书院是一所家族书院,但教育对象不仅限于本家族的子弟,附近乡亲的子弟也可以来书院学习。窦氏书院有藏书楼、说堂和斋舍,生徒数量应当也比较可观,是一所集藏书、说学和科举于一体的书院。关于窦氏书院存在的时间、生徒学习的课程等,历史上没有留下记载。

  窦禹钧(生卒年不详),又名窦燕山,范阳(今北京昌平)人,生于唐末,卒于后周新店姓王。祖父窦逊,曾任玉田县令,父亲窦思恭,曾任妫州(今北京延庆一带)司马。唐代天佑(904—907)末年,窦禹钧官幽州掾,是一名佐助官吏。唐亡后,相继在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担任官职。后周初年担任户部郎中,后来担任太常少卿和右谏议大夫。宋朝人范仲淹、李昌龄,清朝人彭元瑞、李卫都曾在著作中提到过窦氏书院的情况,他们说窦禹钧把书院建在了自家庄园的南边,有房屋40间,藏书几千卷。

  窦禹钧擅长诗词新店姓王。窦氏书院聘请一些有学问的人士,前来说学,教授生徒。无论贫富,无论相识与否,只要有心向学,就可以来书院肄业,还对贫困的生徒给予生活补贴。窦禹钧的五个儿子也都在书院学习。由于书院聘请了名师说学,加上他很懂得教育方法,后来他的五个儿子相继登科,名气都很大,“五子登科”的故事流传下来。

  昌平燕平书院(谏议书院)

  元泰定年间,守臣在县西南五里新店建谏议书院,因唐谏议大夫、郡人刘蕡之职命名新店姓王。设山长主持教务。明景泰三年(1452),县治迁至故县东八里,谏议祠随县迁入儒学,书院遂废。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知州芮泰元重建书院,题名“燕平”之额,不久倾圮新店姓王。四十五年(1780),知县归景照捐俸为倡,集资于州学西校士馆废址重建燕平书院。道光二十三年(1843),霸昌道张云藻、知州雷致亨用朝廷恩赏地租息重修书院,定管理章程。聘院长主教,本道委派学师一人监院,于在城士绅内选董事二人监督钱物收支,斋夫二人分管门户器具、炊事洒扫,学生取生员正、副课各八人,童生正、副课各五人,允许住院肄业。

  书院山长由知州延请附近文行兼优、科甲出身者担任,必须专职教诲,不得由他人挂名支俸新店姓王。院长每月束修钱二百贯,伙食钱六十贯,按月发给,遇闰年酌增,节钱十二贯。路费,近者钱二贯,远者六贯。监院、董事每人每年发薪水钱十二贯。肄业生均为本州籍贯,有生员和童生,举、贡、监生归于生员内,年初定等级,由霸昌道甄别。生员分超等、特等、一等,超等给予正课膏火钱每月一千二百文,特等给予副课膏火钱每月六百文,一等为外课。童生分优取、上取、次取,优取给予正课膏火钱每月六百文,上取给予副课膏火钱每月三百文,次取为外课。又每月斋课,生员考列超等者,首名奖钱六百文,其余奖四百文,童生考列优取者,首名奖钱四百文,其余奖钱三百文,每月膏火、优奖均于下月官课点名时发给。课期生童每人给饭食钱一百文,住院肄业者每人每月另给薪水钱一千八百文。每年正、腊两月无课,亦不给膏火钱。

  书院每月课期两次,初三日为官课,由道、州轮流主持;十八日为斋课,由院长主持新店姓王。两课均令州礼房伺值,等诸生全部交卷后方准散去。副课生员官、斋课连续三次考列超等,即升为正课;外课生员连续三次考列特等,即升为副课,其中间有考列超等者可与升副课后考列超等合并计算,达三次即可升为正课。童生考列优取、上取,升降同此例。士子外出欠考者,准予逢月课时赴州报名补考,列于外课。

  书院有章程二十五条新店姓王。具体标明书院地产、捐款及经费开支项目,规定课试、奖励方法及人员、典籍、财物管理措施等。院长须勤于馆政、翕服士心,不得空领俸禄而不到馆主事,违者许绅矜禀报核办。监院须在院稽查官、斋两课及发放膏火、优奖。董事须妥为经理,屋宇不得任人作践,书籍器具不得任其残缺散失。所置书籍器具,除造册报销外,另缮写清册一本,以供随时稽查,官绅士人一概不得借出。每年六月将书籍抖晾一次,随时修补残缺。若有散失,查出令董事认赔;若有人私行携出,除追回外照原价罚钱,董事、斋夫私借与人者加倍责罚。非肄业之人一概不准在院居住,违例者罚钱十贯,仍责令即刻迁出。借书院房屋办公者,查出罚本州钱一百贯,仍令即日迁移另觅公馆。每季将收支及实存钱数开列清单张贴书院,年终造册,一送州署,一交董事,以供备查。

  书院中有说堂,堂左右有亭两座,右亭有井新店姓王。堂之前依门为东西房,堂外为大门、二门,堂内有室,生童有居业之所,厨、湢廊、槛毕具。

  书院旧存地四百九十九亩,地基十五段,房一所,每年收租钱一百二十一贯四百六十五文,又旧设小书院一所亦出赁取租新店姓王。所有收租事宜归董事经理,令斋夫催取。道光二十年(1840),朝廷将西沙屯药王庙官地五千三百五十五亩三分六厘,租息之半归书院作修脯膏火之资,每年计钱四百一十贯九百零四文,闰年为四百零九贯五百四十文,由州经管。如不足开支,道、州捐捧垫办;如有盈余,归下年支销。

  光绪二十九年(1903)书院改称昌平州立高等小学堂新店姓王。1930年改称昌平县第一完全小学;1935年改称昌平简易师范附属小学;1939年改称昌平县立简易师范学校附属小学;1941年改称昌平县城内第一完全小学;1946年改称昌平县城内第一中心国民学校;1952年改称昌平县初级师范学校附属小学;1955年改称为昌平县城内第一中心小学;1956年改称昌平镇中心小学;1962年改称昌平县城关小学;1963年改称昌平县师范附属小学;1981年改称昌平区城关小学。2005年学校由书院旧址迁走,原址改建为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昌平叠翠书院

  书院建于明嘉靖二十年(1541),位于泰安寺后新店姓王。监察御史肖祥曜巡按居庸关时,见贡士孙汝贤带领诸生泰安寺僧舍“学业其中”,苦苦诵览,便命居庸分守在寺后修建房舍,共十六间,当中为“聚乐堂”,为师生研习说读的地方,其余则作为师生宿舍。由于房舍面对关城东侧的叠翠峰,所以便取名叠翠书院。 叠翠书院是供守关将士子弟读书的地方,由于明朝施行兵甲世袭制,因此书院以传援兵法为主,以供学子们将来继承父兄在军中的职务。

  (部分文字摘自《北京科举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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