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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检查院检查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办案的恶劣行为真的没有人管吗?:来宾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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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7日上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检查院工作人员覃某、蒙某某来到忻城县国土局,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一姓蓝的主任科员拉上车押到100公里外的来宾市兴宾区检查院,要姓蓝的交代个人的经济问题,姓蓝否认自己存在经济问题时,覃某、蒙某某等认为本人态度不老实,不如实共述犯罪事实,在接着几天的时间里对姓蓝的进行精神折磨和体罚;不提供正常饮食、不得入睡,蒙某某等人车轮般对姓蓝进行讯问来宾姓王。5月12日又非法对姓蓝进行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押到离兴宾区检察院近100公里外的广西合山市红河宾馆继续拘禁。在合山市红河宾馆,蒙某某等人等人变本加利对姓蓝进行体罚,令姓蓝的长时间坐在二十公分高的小塑料板凳上,不给站立和睡觉,连续24小时车轮战般对姓蓝的进行逼问、诱问、讯问。直到姓蓝的违心供认出蒙某某等人需要的所谓“犯罪”事实后,才停止对姓蓝的人身折磨。

  此事发生后来宾姓王,被害及其家属和亲戚朋友曾书面向广西区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广西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以及来宾政法委,纪委书面提出控告,但几个月过去了,检察院等部门却三缄其口,不理不睬,至今没有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来宾姓王,其职责是严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而检察机关的人员非法拘禁公民,并且在非法拘禁期间刑讯逼供当事人,以达到所谓的办案目的,这样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如何能公平正义执法!而且对公民的控告不理不睬,没有任何答复!这样的法律监督机关连基本的执法原则都没有,广大人民寄予这样的法律监督机关主持正义、秉公执法简直是笑话!依法治国的理念在这样的法律监督机关眼里只不过是一种摆设,说说而已!当事人期待实施非法行为的单位给一个公正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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