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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林业局张胜安、祁维龙打压迫害村民的真相铁证:政和县免费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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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吴隆和,男,福建省政和县杨源乡筠竹坑村民政和县免费祠堂。

  违法人:张胜安,男,现任福建省政和县林业局局长政和县免费祠堂。

  祁维龙,男,现任福建省政和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人民陪审员政和县免费祠堂。

  案情经过:

  本人祖上留下一片锥栗山坐落“下西坑”,因锥栗严重老化政和县免费祠堂。为提高收益,预改种茶叶。于是2018年11月,本人与现任主任吴隆弟向杨源林业站站长吴声武请示,并得到准许。第二天开始整地时,杨源乡林业站人员要求停止,本人积极配合立即停止,然后按要求及时造林复绿。

  虽未毁坏林木,未改变林地用途,过了半年多,2019年6月24日政和县林业公安分局对该林地“改锥栗种茶”之事立案调查,以“擅自开垦林地”为由,对本人进行行政处罚政和县免费祠堂。还说是在他们的帮助下将刑事案件改为行政案件,开始要求处罚6万多元,之后改成3万多元,后来又说处罚2万多元,其中充满着欺骗、恐吓、威胁等(有录音为证)。于是2019年7月8日张泽春、林铖以林业局的名义开具《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政和林罚权告字[2019]1000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政和林罚听证字[2019]1000号),政和县林业局2019年11月22日举行听证会,同月24日作出(《林业处罚决定书》政和)林罚决字[2019]第1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而政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属行政编制的行政组织,不属于事业组织政和县免费祠堂。可是,身为林业局局长的张胜安;身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人民陪审员祁维龙,竟然敢无视党纪国法,严重滥用职权,做出这样的非法委托。

  本人在开垦锥栗山前,已向时任政和县杨源林业站站长的吴声武请示,征得同意后才进行施工(有录音为证)政和县免费祠堂。何来“擅自”?这如果也叫“擅自”,岂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本人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于2019年7月8日向政和县林业局提出听证申请,多次要求开回执,遭到祁维龙的拒绝,有录音为证政和县免费祠堂。却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林业行政处罚举行听证通知书》。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八条明确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将是否受理决定告知当事人政和县免费祠堂。”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举行政和县免费祠堂。” 可是,他们却没做出是否受理听证的告知。现仅凭《林业行政处罚举行听证通知书》已无法确定受理听证申请日,就算按法定最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的2019年7月13日计算,听证会最晚也应当在2019年8月2日举行。但政和县林业局却在11月20日举行听证会,严重超过了举行听证会的法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政和县免费祠堂。”再看看《林政处罚听证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明就是非法委托、听证程序违法政和县免费祠堂,可是《林政处罚听证报告书》中却写“程序合法”,不知道合的是什么法?

  综上可见政和县免费祠堂,政和县林业局局长张胜安、政和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人民陪审员祁维龙,他们竟然敢猖狂的滥用职权,非法委托,还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吗?

  受害人:吴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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