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晋祠

土地所有权:社会动荡的背景下宗族、家族和村社的建设与发展

引言

宗族、家族和村社,这三种组织的物质利益和空间位置可能重合,并经常如此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但是同时作为构成每日生活的一部分,他们还保留了独特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关系、调解权,以及每个成员的责任和机遇。任何关于中国南部社会财产关系的讨论必须涉及对宗族组织的考虑。

▲江南水乡

并非所有宗族都拥有平等的社会或经济权力,而法人组织的成员身份的效力也相应地变化,亦不是每个人都住在一个单一血缘、单一姓氏的村庄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一些宗族在清代变得更有权势,并通过对农地市场和运输体系等资源的掌控更有效地控制其所居地。

我们最好把“宗族”一词理解作“建立在来自共同的祖先,并已证明血统的基础上,举行统一祭祀仪式的集团”淄博祭祖宗族祠堂。虽然我倾向于接受科大卫(DavidFaure)把“已证明”的宗族更改为简单的“公认的”的宗族。因为在明末和清初的珠江三角洲,宗族的形成仍不断有相当大的变动,许多宗族虚构了祖先,但是,似乎有一种强大的动力驱使拥有分享资产的法人发展集体性的组织。

▲宗祠

缺少男系亲属时,类似宗族的组织,如“部族”发展,“征求虚构的血统,而不是已证明的血统的成员”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在台湾,虽然有一些拥有已证明男系亲属血统的宗族,移居国外的特殊性和在某地区其他形式的亲戚关系的重要性导致了法人集团的发展,例如“宗亲会或同姓会”和“同乡会”。

在不同程度上,所有这些社会组织重建仿效了男系亲属的亲戚关系和宗族的组织结构,并为他们的成员提供由共同拥有地产的利益淄博祭祖宗族祠堂。虽然宗族和仿宗族关系组织在清之前就已存在,但是一般认为它们在17世纪危机的余殃中激增。

▲乡宴

农民起义对士绅和名流特权的冲击,直接生产者获得田地,和政府对保存其赋税基础的努力都受到华南和华中地区宗族复兴中建立的族产和权力者的冲击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如同鲁比·华琛(RubieWatson)所叙述,这既不是“固有的”也不是“不可避免的”的过程;许多案例显示组织良好的宗族能够利用在王朝变迁的暴动中和在广东沿岸实施“迁海”过程中出现的每一个机会。

起初,清政府还把宗族看作恢复秩序和社会管理的一个制度上的手段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其他吸引来自较贫穷阶级成员的自发的社会组织,例如结拜弟兄和秘密会社,也存在于乡村社会,但是因为他们坚持其违禁的宗教而受到怀疑。对比之下,宗族被看作慈善机构。

▲结拜弟兄

康熙和雍正皇帝尤其相信宗族能够帮助扶植儒家思想和组织社会福利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人们被要求建立家庙和家塾,创立义田和修订家谱,“因此远房亲属能够聚合”。宗族祠堂在广东激增;以官邸风格建造的祠堂家族提升了地位。

如同屈大均在17世纪末所述:“每千人之族,祠数十所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小姓单家,族人不满百者。亦有祠数所。其曰大宗祠者,始祖之庙也。”换句话说,政府和士绅地主意识形态的利益汇聚,允许祠堂作为一个有权势的社会和经济组织出现。但是为什么17世纪的农民军似乎轻易屈服于宗族和其他宗族集团这样的跨阶级同盟?

▲影视城里的祠堂

我认为跨阶级联盟对保护私人田产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来之不易的田地作集体防御的需要是该同盟的核心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清代宗族复兴的根源存在于明末的地方势力中,同时,如同以下显示的,在清朝,血统组织一直为田地所有人提供决定性的保护。

17世纪,政府为南部的农民村社提供物质保护和防御的能力已基本消失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台湾是一块由侵占土著居民权力和土地的汉族兵农控制的军事殖民地;并曾有许多的入侵、屠杀、焚烧并洗劫村庄的行为。在珠江三角洲,数千名中国和日本海盗接管了整个村庄,对经过他们的势力范围的平底帆船和小船征税。

▲西班牙人在台湾

当对外贸易和银的流入增加时,诱因是很多的;参与非法贸易的地方势力和官员为海盗、走私者和强盗提供保护淄博祭祖宗族祠堂。甚至到了17世纪80年代,在和平之后,地方势力和豪强一直没有减少。17世纪末,屈大均反复地写下,在收获时节庄稼被抢夺,“占沙”,土匪掌握收成以索取赎金,地方海盗头头结集海盗袭击不幸的农民,“列刃张旗以往,多所伤杀”。

在宗族旗帜下,村庄的防备和地方民兵都是这些不断斗争的自然的结果;村庄开始类似要塞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当台湾屏东平原客家人于17世纪建造村庄时,用坞壁环绕整个村庄;海峡对面,广东惠州县的本地居民于1737年用16根栏杆建造了一堵20尺高的墙,其外又加挖一条10~20尺深的壕沟。

▲明古城墙(中华门)

地方性的暴力是积累过程的一部分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本质上,以接管田地和财产,及通过驱逐弱小的竞争者而获得对水和市场等资源的控制的械斗能持续3~5年,甚至10年。18世纪,随着暴力越来越激烈和组织越来越严密,械斗的派别能动员数千名男子,以作他们装备良好的民兵核心。广东或台湾的农民不能长期和平共处。

早在1728年,官员开始给皇帝上奏折,说及“随着礼仪上的锣鼓声和武器的陈列”,宗族如何用锐利的农具、矛、小刀和滑膛枪为械斗作准备淄博祭祖宗族祠堂。1766年,乾隆皇帝对广东的宗族械斗表示严重的关注。

▲皇帝

根据王检(WangChien)的奏折,隶属于广东东部祠堂祭祀的土地频繁地造成武装争斗······据请愿,必须分配土地,以结束这邪恶的风俗······然而,我们害怕职员和下属可能把它用作借口而煽动风潮······而且,祠堂的建造和祭祖土地的创立通常为了给献祭的仪式供给资金,和提供族人所需的目的淄博祭祖宗族祠堂

如果土地合法地用于巩固和使族内关系融洽,那么它根本不是一条坏惯例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但是如果(它诱导人们)依靠他们的同伴村民,或者甚至更糟,集合暴徒和用武器打斗·····那么(如此一条惯例)无疑不应该允许传播。这邪恶的风俗在福建和广东省特别盛行。广东、福建和台湾恶名昭彰的武斗是农民易遭攻击的一个永恒因素。

▲打斗

在台湾,客家移民的增加及对控制资源竞争,导致了中国汉族内部自1782年持续到1862年猛烈争斗的一个局面淄博祭祖宗族祠堂。自广东移民屏东平原的有权势的客家宗族,面对客家福建种族暴力,组织了称作六堆的准军事性的组织,以使客家同盟永存。还有漳州和泉州移民之间的械斗、同一宗族内部的械斗、同姓集团之间的械斗及乡村和都市居民之间的械斗。

在广东,也如同一名观察者所记载,“有时械斗在乡村和乡村之间的不同部族;有时械斗在同一村庄的两个氏族之间;有时在同一氏族的两个支系之间”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在东南,年轻男子通过工资劳动赚钱的机遇可能也意外地助长了宗族的争端。

▲比武

虽然黄爵滋(1793-1853)的评论带有对鸦片和外国商人的麇集而造成的社会和道德秩序的瓦解的关注,他认为战争之外,“养子”被差遣到海外为宗族赚钱,之后,这些金钱又用于械斗淄博祭祖宗族祠堂。那些没有强大宗族和其他集体组织作依靠的很容易受伤害。

如同在汕头附近来自美国浸信会教友传道团体的阿黛尔·菲尔德(AdeleFielde)于19世纪80年代领悟到的:“石氏培植和灌溉他们的庄稼,而梅氏获得收成淄博祭祖宗族祠堂。石氏的田地不断遭到侵夺,对梅氏的罪恶没有得到任何纠正的话,石氏有完全灭绝的危险。”在此情形下,具有某些形式的集团成员身份是不可避免的。

▲美国传教会

在中国南部,只有那些没有地产权而被排除在积累和保护这些资源斗争以外的社会集团,例如仍然生活在小船上的疍民或在台湾犁舌尾村(PloughshareVillage)极贫穷的居民没有宗族组织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生产者而言,宗族组织和乡村组织变为最有效地防止侵掠的手段。有士绅地位和官衔的宗族名流能够号召政府军队,是最后的撒手锏。

作为一种安定社区的方式,宗族值事会能够照顾其成员:给那些因维护宗族利益而死的人提供赔偿甚至为慢性病者、贫困者和寡居者提供津贴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在一个案例中,曾提供多达300两给那些械斗中受害者的家族作赔偿。基金由宗族值事会向整个村庄征收一项特殊税筹集。

▲小公子

因此,直接生产者地产权的村社防御减弱了阶级差别淄博祭祖宗族祠堂。长期下来,可以使士绅地主能够以不同形式,重获在明末清初农民起义中和政府的改革中受到挑战的特权。宗族机构的另一个与本文相关的特点是集体财产的形成,就是将与宗族有关的族产、各种形式的土地和财产注入不可分割的族田、族圩、族窑中。

后代继承来自族产收入的“分配额”,但是没有卖掉族产的权利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族产值理是由村庄宗族内少数长辈流动担任,宗族值事会管理的族田可能散布在周围数个村庄。族田的收入用以维持祠堂、宗族的祭礼和民兵的费用。族田很少出售,没有得到各房代表明确的书面允许而企图这样做的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禁止出售族田的规定被载入清朝法典并推行淄博祭祖宗族祠堂。1756年加入法典的另一法令阐明了子孙都不能染指该地产。任何被发现非法出售达50亩由祖先留下维持祭祀的田产者,将被判处充军边疆。族规还禁止将族人的土地出售给非同族的成员。

▲祭礼

由于宗族土地有维持祠堂及受政府支持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并对征税有帮助,因此清政府帮助推行对出售族田的禁令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对于所有这些“拥有地产的法人”,借用华琛(JamesWatson)的说法,不管宗族或部族或协会,集团地产和它的补充和扩大都是延续增长和力量所不可缺少的。

捐款当然不会同时发生,捐款的总额在数世纪内通过不断的捐献而增加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事实上,到了清末,通过发展围垦泽地而开辟的土地,使三角洲一些宗族和绅商比他们在清初更有权势和更富裕。结果,到了20世纪,三角洲堤围泽地的绝大部分土地,是该地区最肥沃的农田,都由宗族和绅商地主拥有。

例如东莞著名的明伦堂拥有约76000亩(约13000英亩)土地,其中45000亩是堤围泽地,就是通过掠夺性的土地开垦冒险行动,创造了新的巨大的地产淄博祭祖宗族祠堂。除了堤围泽地,宗族的财产还包括其他农田、商业地产、市场、当铺、运输设备、水利供应、圳渠和通过蒸发海水而制盐的盐床。

▲海盐

到了18世纪,管理佛山县的陈、冼、霍和李四个有权势的世族,拥有和操纵在宗族所有权下的码头、渡口、仓库、窑、冶铸工场和当铺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如同华琛所指出,中国南部,最有权势和最有影响的世族的特色是他们的法人财产持续20代以上。这些集体地产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是重大的。

虽然我们没有比20世纪更早的资料以详细地叙述其变迁,但是似乎除了宗族外,部族和祠堂捐赠,及其他法人实体,例如绅士学术机构和地方军兵也设法获得和锁住广东和台湾相当一部分的主要农田;在会城的一个小城镇中,两个书院,一个制扇商会和地方军兵拥有4079亩田地淄博祭祖宗族祠堂

同时,作为这些捐款和信托的结果,许多农田不能透过私人交易成为私产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在长期稳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法人地产捐赠开始于13世纪,到了20世纪20年代,在一些特定的村庄多达50%~75%的土306地处于法人控制之下。在台湾,大体上,村庄的法人地产水平一般自25%~50%的水稻田范围内变化。

▲台湾村庄

但是到了清末,在一些地方,诸如台湾南部说客家话的地区,50%~70%之间的农田由法人组织拥有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我们能够因此推断宗族和法人组织以两种主要方式影响土地市场:能够减少在特定时期在市场上的土地和地产的总额,和通过规定出售条件而禁止把土地出售给个别的外来者。

宗族和集体组织代表了社会关系的一端;另一端则是作为消费、生产和政治权力基本单位的家庭或家族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把所有地产划分为土地、房屋、动产,诸如家具、衣服、家畜等等的权力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划分家族地产的契约是普遍的。所有由父亲承认的儿子在父子相传的地产中都拥有权利,而不管他们是妻或妾的后代。

▲清代全家福

普遍的惯例是按十分之六的地产比率划分给第一位妻子的儿子,十分之四划分给其他的儿子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与较早的法典相比,强调儿子继承权的清法律规定甚至是私生子都能收到亲子的分配额的一半。虽然有时年幼的儿子也可以得到地产,但是通常的惯例是在婚后划分地产。

当父亲在世时,已成年的兄弟有可能划分地产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上溯到16世纪的方志对此作了肯定;然而,更早时的一些证据显示这违反了法律。但在任何情况下,父亲都不能在法律上取消任何儿子的继承权。以支付地税款为条件,转让私人地产的权利则得到清法律的承认。事实上,现已收集了有清一代激增的复杂的土地买卖契约和由家族保存的数千件非正式的白契。

▲父子

各种出卖标准得到承认,包括将来能够限制出卖的搭卖和出售者保留的以原始销售价格购回地产的权力的赎买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为了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一份卖地契约必须有许多证人:男系亲属的家族或一名直系亲戚,一名舅父或母系的表兄弟,邻居和最重要的,一名保人或中保人。

保人的名字必须出现在所有交易上,因为他有法律上的责任;如果交易因以下的各种原因变成非法,那么保人应受惩罚,且惩罚仅轻于立约人淄博祭祖宗族祠堂。然而,在清朝,各种类型的土地契约的大量激增可能表明地产权不清晰和被争夺的事实,而不是代表着一个活跃的土地市场。

▲契约

罗友枝认为“由农民对使利润增加到最大限度的反应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淄博祭祖宗族祠堂。”ShigaShūzo在关于家族地产的文章中写道,“土地固然最普遍地构成大部分家庭地产,但是正是那块取决于家庭收入和开销的土地能够相当无动于衷地被买卖”。

我认为必须指出不能够假设土地交易是没有约束的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在任何地产出卖中,有3个拥有优先权的集团:最亲近的男系亲属亲戚、邻居和抵押契据持有人。为了使出卖有效,必须弄清前两者没有反对,而第三者不得参与,我查阅了来自广东和台湾,自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的两百份以上的土地出卖契约,其中都包含有“先招房亲人等”的用语。

▲兄弟

在法律上,如果出卖契约包含一条款,指示它是一项可赎回的,那么它有可能恢复甚至是过去两代人卖出的土地的权利,如此可能导致封锁新的出卖淄博祭祖宗族祠堂。诉讼的激增和因土地出卖引起的杀人罪,导致1753年法律的修订。

当时清政府划定了30年的时限,这期间已经出卖的必须赎回,否则被认为是卖断的淄博祭祖宗族祠堂。但是如果买方是一名希望通过发展和土地积累而实现利润的潜在投资者,那么等待30年是一段漫长的时间。在考虑土地交易时,除了考虑通过宗族信托自市场转移可耕地的部分和他们对销售的种种限制外,对处于家族和男系亲属的自由土地转让的限制的考虑也是必要的。

其次是村庄和村社淄博祭祖宗族祠堂。这是农民、村社名流和士绅地主会合的竞技场。19世纪,在广东虽非所有,但许多村庄有大量人口;19世纪80年代,威廉姆斯记录,“在构成广州市西部的南海地区和一百平方里以上的近郊中,有超过180个乡或村庄,每个乡的人口有200以上至10万之间,但是通常在300至3500之间”。

▲海南村庄

在某些情况下,乡村等同于宗族,虽然许多人生活在并非由单一血统控制的村社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村社并非由某一住民的空间和土地的限制而决定,而可能是一个多村庄的集中群体。然而,不管地方宗族权力的大小和程度,村庄和村社的成员通过定居于该地的父系男亲属集团而追踪他们的家世。

村社依循关于婚姻、居留、埋葬、财富和继承权的惯例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居住权典型地被继承了。村社成员身份确保了使用村庄公共场所,从废地和村庄四周山地采樵的权利,在村庄内或附近建造房子的权利,因为涉及土地永久的使用,最重要的是丧葬的权利。参加村庄祠堂的庆典,领受典礼上分配的猪肉和鸭肉的份额,唱出村社所有成员的名字,及进行关于村庄社神的祭礼和村社驱邪典礼促进了村社居民的凝聚力。

个别的外来者通常通过婚姻或收养而成为成员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某些村社,外来者通过进行特殊的仪式而变成拥有居住权的成员是可能的,例如,在一个村社中,新来的外来者经过了村民所举行的一个礼典而“入籍”。然而,村社可能对外来者完全封闭。

▲古代婚姻

开平县关村,一个宗族蔓延超过40个村庄,而时间追溯到至少13世纪淄博祭祖宗族祠堂。甚至在20世纪,没有任何非关姓者生活在村庄边界内,更不用说拥有土地。沙田村文姓宗族,拥有8个居住地,自16世纪以来香港地区最重要宗族之一文姓的故乡,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不允许任何非文姓,甚至是希望在村社经营生意的流动小贩入黑后停留在近村庄的核心地内。

同样地,有长期争斗历史的宗族间,在18世纪的台湾,不存在任何一个单独的福建人入住客家村庄的问题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在广东和台湾,已开垦土地上的居住权不是在个人的基础上,而是通过集体赢得的胜利;一整个集团或宗族通过武力驱逐以前的占据者而赢得了入住权。

之后,当村社不总是对个别外来者封闭时,它会对入住者实行重要的管制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村社还拥有地产转让的发言权,这并不令人惊讶。如上所述,为了使出卖有效,必须通知有关邻居。不这样做的后果严重:“一名姓关的私下把一块土地卖给了一名姓范的。

▲福建客家土楼

然而其他村民对范氏闯进其地域的意图不满,因此两个宗族之间发生持续数星期的争斗淄博祭祖宗族祠堂。最终因驻防军队进驻,以恢复秩序而解决。”整个清朝,村庄和宗族之间涉及对决定性经济资源,例如土地、水和市场的控制权的争斗是普遍的。

1734年,新安县的租佃契约反映了对待“外来者”的警戒淄博祭祖宗族祠堂。虽然它授予永佃权,但是契约规定,“钟毓兴是此契约专给永佃耕种丘陵田地者,同时不可以私自把田地转租给在远方居住的人。”科大卫从香港北部宝安县获得杜氏家族的一套独特的均属于1829年的31份典契显示了所有出卖是对居住于同一村庄或邻近村庄之人。这些惯例一直延续着。

20世纪,香港地区的文氏宗族允许庞氏宗族的保有权;但是他们也“不允许把田面权出卖给异乡人”淄博祭祖宗族祠堂。这些惯例产生这样的问题,即在清朝,对于外来者,比如一名福建或更北部的商人,在广东对农田作企业的控制是否是切实可行的。

▲福建客家土楼

家族、村社和宗族把土地出卖给外来者的限制所累积的影响,显然呈现出对寻求投资于土地的外来资本随时进入的障碍淄博祭祖宗族祠堂。尽管人口增长,但是在一些地方,诸如宝安县,自1829年至1890年的土地价格几乎很少变化的事实,表明如此的限制的确使土地市场受挫折。

结语

黄永豪分析了由詹姆斯·许舒(JamesHayes)收集的来自东莞县的300份土地契约,也发现了在同一时期土地价格意想不到的稳定淄博祭祖宗族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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