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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村民要求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袁永康作出合理解释:永康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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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永康书记我们马岭社区板桥村民有多个问题实在想不明白永康王姓,因你贵为南区办事处党政最高领导人,特此向你求解释:

  (一)2014年5月12日马岭经联社于当天傍晚在板桥村公示栏公示一份通知,该通知声称前期经板桥股民表决通过了对板桥村集体土地土名“牛肚环”一带山林林相改造工程永康王姓。证据见《通知》附件村民有太多问题感到不可思议

  (1)既然是林相改造工程请问有相关文件吗永康王姓?文件在哪里?为什么村民连文件是什么样都没见过?这个不需要公示吗?

  (2)既然说村民股东已经表决通过为什么不一起公示村民表决通过的签名出来?是什么时候表决的?为什么村民几时表决过都不知?请问袁书记和刘建文怎样解释?另该份通知为什么不注明砍伐后的桉树怎样处理?请问桉树卖多少钱一吨或立方?卖桉树后所得款项怎样分配?是招标竞投还是让刘建文书记暗箱造作自己处理?好让他在下月不做马岭经联社长之前大赚一笔?(注)前马岭社区支书刘建文现已调任城南社区当支书,因马岭社区还没开始选举马岭经联社社长,刘建文到目前还是马岭经联社社长永康王姓。

  (3)该通知声称已对该地块进行过实际测量,一共是213亩永康王姓。请问测量时有哪个村民在场监督见证?有哪个村民股东代表在场见证?为什么5个板桥村村民股东代表中有三个完全不知情?至于其他两个有没在场见证就不得而知。为什么村集体土地测量竟然村民不知情亦没村民去监管见证?

  (4)请问以何种方式对该地块作出准确测量?测量公司是哪家?既然是测量过请问为什么不公示图纸永康王姓,是不可以让村民知道还是其实并没有测量过,只要刘建文说到少就多少?

  (二)前几日我收到南区综治维稳中心的一份回复永康王姓,付《关于马岭欧阳永雄反映村务问题的回复》我们村民于2014年2月11日到南区反映关于荣庆纺织品有限公司租凭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在当时召开的党员及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荣庆公司续租问题,会上马岭经联社长刘建文提出以每平米4.5元月租让荣庆厂续租,刘建文亲口说荣庆厂一共有6000多平方米永康王姓。当时村民代表极力反对4.5元一平米这超低价格出租厂房,股东代表当时要求以每月10元一平米价格出租。(注)以中山市南区目前厂房出租的市场价格是月租8元到12元一平米之间,股东只是提出了一个中间价。会上刘建文还说该厂房产权是荣庆厂的村民不服可以去告,这一切有当时开会的录音为证。请问袁永康书记,刘建文身为南区人,是马岭社区支书兼马岭经联社社长,他会对这市场价格不了解吗?他为什么会提出4.5元这个超低价格呢?他意欲何为?事情发展下去相信大家都会看明白了。

  会上刘建文就表示会私下跟厂方接触磋商价格,及后在召开村民表决会时刘建文提出以每平方米月租7元出租,厂方面积却由6000多平米变成了5000平方米,跟他上次说的少了1000多平米,当时遭到村民极力反对,本人在会上问他既然厂房租约到期为何不向社会公开招标,以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优先给回原厂房租方的方法,村民代表亦质疑为什么他会改口由6000多平方米变成5000平方米,村民亦要求台湾客商和村民直接当面协商,刘建文通通不作理会永康王姓。刘建文见这种情况就不顾村民发对独自离开会场让村民自己表决,板桥村一共有90户人,当日开表决会以户为代表,到会代表人数不到法定表决户的代表三分之二到场,签名更不用说过半数了。当时表决不能通过。(以上种种情况录像为证)但没过多少天就公示出来说经过会后落户表决该厂房出租已表决通过,为什么当时表决会上已经不通过还可落户表决,依照哪条法律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村民连合同是怎样也没见过,村民签名很多的笔迹都相同,还有几十户村民反映根本没人落户找过他们签名表决,那请问这些村民是没股份还是根本就没落户签名表决过呢?刘建文态度蛮横不顾村民反对,极力要求依他定的价格出租厂房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村民为此事到南区综治维稳中心信访提供了那份所谓的村民签名给他们。现在等到他们的回复竟是该合同有效,村民信访时曾要求南区办事处协助板桥村集体测量该厂房面积,我们要问问南区综治维稳中心你们有协助过村民去测量吗?你们凭什么就认定这厂方面积只有5000平方米?测量的图纸在哪里?测量时有哪些村民代表见证?凭什么刘建文说什么你综治维稳中心就照着办呢?综治维稳是他家开的吗?马岭经联社是刘建文的家天下吗?

  (三)袁永康书记我们村民到马岭社区要求查阅一些村务,村委李小侠在给我们查看鱼塘合同时村民发现一份《中山市马岭办公楼工程绿化结算表》铁枫24000元一棵买了2棵,五味子28000元一棵买了2棵,连其他树种人工一起一共用了198888.75元永康王姓。为何这个是整个马岭经联社的股民都不知道?买树的钱及工程款是哪里出呢?这事刘建文为啥又不落户签名表决呢?这样符合程序吗?

  (四)(1)村民到南区综治维稳中心反映板桥村集体土名“牛土环”“新桥脚”鱼塘出租租金不合理,投标涉嫌造假,要求协助板桥村集体测量鱼塘实际面积等问题,南区综治维稳中心回复经马岭经联社组织测量是鱼塘面积共109,永康王姓。8544亩,请问南区综治维稳中心测量时有哪个村民代表或村民在场监督见证,他们的确认签名在哪里?什么时候测的量?测量图纸在哪里?

  (2)该片鱼塘位于南区双龙路和龙塘之间永康王姓,水是马岭水库的活水,水质一流长期养脆肉鲩鱼出口港澳,该鱼塘之前是100元一亩年年租,网民们价钱“高”吧?去年年底租期到期要招标竞投,底价1000元一亩年租,竞投时包括原承租人在内没有一个人举牌,就按底价1000元一亩的年租出租给原承租人,南区目前鱼塘出租价格应该不低于1500元一亩的年租,按这样算板桥村集体一年损失多少钱?这样的投标合法吗?有猫腻吗?

  (五)请问袁永康书记:马岭社区芦溪村从来没有分配过宅基地永康王姓,村里家家户户都没有在村中分过或买过宅基地建房,为什么就凭刘建文是马岭社区支书兼马岭经联社在村民不知情,没有表决的情况下以相当6000元一亩的价格买了村中272平方米土地被南区总治维稳中心认为合乎程序?就凭他是芦溪村民、是党员、是支书、是社长吗?刘建文这样所谓的买地行为属不属于《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所指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呢?买地的钱有没付谁知道?《关于芦溪村民反映村务的回复》

  (六) 积水潭医院所谓征用马岭社区羊寮村集体土地

  按照广东省2010年三类地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每公顷78万元(一公顷)等于15亩,马岭经联社和南区却以山地每亩2.5万元耕地每亩4.6662万元共“征用”羊寮村295亩土地永康王姓。按照广东省当年的征地补偿标准78万除以一公顷相等于每亩52000元,但这个是国家征地的补偿标准,295亩地才补偿了羊寮村910.8万元。(910.8万元还要给马岭经联社上调了10%等于91万元,归还办国有证和购买社保向南区办事处所借款项130万,借款用于工业用地38万借款用于转城保42万)分配给羊寮村民每股2万元,一共258股合计516万,余下的钱留作近两三年的社保医保公款开支。证据见《致羊寮村居民的公开信》。请问袁永康书记积水潭医院项目是国家征地行为吗?为什么村民一直都没见有国土局方面关于征地的文件和通告呢?就算按照这个广东省这个征地补偿价格来算这295亩地羊寮村集体少了多少钱呢?那块地就在马岭水库脚,曾经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你知道吗?马岭社区书记兼社长刘建文在积水潭征地后没多久就买了一台新车你知道吗?他工资每月有多少钱?南区和马岭社区在这次的征地中还开出个条件,承诺这次征地同时按征地面积30%配送88.5亩用地国有证,由区协助羊寮土名“对面山”、“门口田”用地国有证。这88.5亩土地在2012年年底,在全国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以总价4798.8万元卖掉,相等于每亩价格是54.2237288元,怎么积水潭医院的地块跟这块的价格相差那么远呢?南区的地是三类地,中山市的土地最高也就是三类地了,为啥同是三类地价格会相差那么远?这中间的巨大差价去了哪里?有经过所谓的挂、拍、招吗?这块地的买家到现在是谁是什么单位村民都不知道,不会又是象芦溪村那块275平米的宅基地一样又是刘建文买了吧?纯属个人小人之心猜测求辟谣。

  (七)板桥村集体土地土名“蒲渔地”多年来成了一个以葬中山市其他镇区的为主的坟场,跟乱葬岗没啥区别,这个坟场板桥村集体却没有任何收益永康王姓。村民现场抓过私葬骸骨的坟主和仵作,仵作证明是长期以来板桥村党员梁永恒(注此人曾做过村长)村民林国帜以每座坟墓收受3000到6000元不等的钱财,让人在那里葬骸骨。有录音录像为证。此事曾报过民政局,此二人未作任何处理。村民为此事多次向刘建文反映并要求说该块土地上的所有坟墓迁出,村民每次追问此事刘建文就答已向南区办事处多次反映,请问他到底有没有反映过?我们村民现在向你请求协助板桥村迁走那些坟墓,责成南区相关部门处理那些收受贿赂的党员和村民。

  (八)2014年5月13日我和村民代表李展毅到南区综治维稳中心信访反映桉树表决问题,并对他们回复荣庆厂租金和面积提出质疑,该中心蔡姓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拍桌子呼喝我们,叫我们不服就去市政府,我们见他这样的态度就开手机录像,此人才有所收敛,并致电不知什么部门说有人录像叫人过来永康王姓。估计是警察之类的吧,我们的录像录不到他拍桌子那段,但综治维稳中心就有视频录像,只要翻查就就知道我们有没有说谎。他凭什么又不许我们录像呢?假如没有录像他说我们打他,我们去哪里找证据证明我们没打呢?国家法律就有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肖像不受保护,他当时是不在上班吗?他对人民群众的恶劣态度就是近期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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