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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流芳千古,或遗臭万年 ——那些以NBA历史名人而命名的CBA条款(转载):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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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卷帙浩繁的NBA劳资协议(CBA)文件中,有一些以NBA历史上某些名人而命名的条款,内中不乏有趣的故事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闲来无事,撷几则以飨同好。

  一、泰德-斯特皮恩条款

  【释义】球队不能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钩沉】这个条款是以克利夫兰骑士队前老板泰德-斯特皮恩的名字命名的,出台于1983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泰德-斯特皮恩应该是NBA历史上最声名狼藉的球队老板(唐纳德-斯特林闻言窃喜)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1980年,这位广告商人买下骑士队,随后开始了骇人听闻的瞎折腾,球队管理层和球员队伍的变动极其频繁,仅仅1981—1982年这一个赛季,就更换了4名主教练、23名球员。

  同时,斯特皮恩还慷慨地送出大量选秀权,一口气将球队1982—1986年间连续五年的首轮全部送走(直接导致湖人在1982年成为NBA史上唯一一支在同一年得到总冠军和状元签的球队),换来一些毫无用处的球员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这样大规模瞎折腾的结果,就是球队战绩惨淡(在其当政的三年内,球队常规赛胜场分别只有28场、15场、23场,年均胜率仅为27%)、亏损严重(三年共计亏损1500W,相当于当时工资帽的五倍,而他买下球队只花了200W)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最后,联盟实在无法忍受这个奇葩老板的败家行为,勒令斯特皮恩于1983年将球队出售,并且规定:从此以后,不允许球队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以保证球队建设的需要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这个条款,后来便被称为“泰德-斯特皮恩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八十年代初名噪一时的“北卡三英”中,老大詹姆斯-沃西1982年被湖人用来自骑士的状元签选中,老二萨姆-帕金斯1984年被小牛用同样来自骑士的传胪签选中——我很想知道,如果三英中的老三也被人用骑士馈赠的首轮拿下,斯特皮恩的脸色会如何?对了,那位老三的名字是——迈克尔-乔丹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1983年,泰德-斯特皮恩因其丧心病狂的瞎折腾被逐出NBA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次年,大卫-斯特恩当选NBA总裁,开始了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改革。2014年,在斯特恩宣布退休后不到三个月,唐纳德-斯特林的种族歧视言论被曝光,在NBA掀起轩然大波——看到“斯特家族”这种“不折腾不舒服斯基”的精神薪火相传,我们不禁为之击节而赞。

  斯特皮恩先生掌舵骑士三年,这三年是骑士队史上噩梦般的三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虽然斯特皮恩在2007年因病去世,但他的这种“三年魔咒”却依然萦绕在克利夫兰上空,挥之不去:

  斯特皮恩去世前三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卡洛斯-布泽尔食言而肥,让骑士成为NBA史上最著名毁诺事件的受害者;

  在他去世后三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勒布朗-詹姆斯的"decision",让克利夫兰的父老乡亲们从此累觉不爱;

  又三年后,丹尼尔-吉尔伯特先生用状元签挑选了憨态可掬的安东尼-本内特,从而拯救了迈克尔-奥诺沃坎迪和夸梅-布朗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我觉得,吉尔伯特先生看到这一段,一定会认真考虑2016年以前出售球队的必要性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疏注】关于“泰德-斯特皮恩条款”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需要注意的是:

  1、正确理解“球队不能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中的“未来”二字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并不是说球队送出了本年度的首轮,就不能再送出下一年的首轮。实际上,只要过了2014年6月29日的选秀大会,球队在已经送出2014年首轮的基础上,还可以再送出2015年的首轮,因为这个时候,2014年的首轮已经不再是“未来首轮”了。

  2、这里的“首轮选秀权”,并不仅限于本队固有的首轮,也包括从其他球队交易来的首轮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换言之,即使球队送走了未来连续两年本队的首轮,但只要在此之前(或同时)得到了其他球队至少一个该两年内的首轮,也是被允许的。

  二、拉里-伯德条款

  【释义】又名“鸟权”、“伯德特例”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对于连续三年既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更换球队、也没有被裁退后成为自由身的球员,合同到期后成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球队拥有他的鸟权,可以用伯德条款续约,合同最大可达顶薪,即便球队超过了工资帽也无妨。

  【钩沉】这是最广为人知的CBA条款之一,是以波士顿凯尔特人队传奇巨星拉里-伯德的名字来命名的,出台于1984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NBA从1970年开始出现劳资协议,1984年在斯特恩的推动下诞生了严谨规范、延续至今的工资帽制度,当年的工资帽是360W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也就是在这一年,新科MVP拉里-伯德成为自由球员,他想要一份大合同,但母队凯尔特人无法在工资帽下满足他的要求。

  当时联盟正值盛世初启,湖凯两强对峙、黑白双煞争锋的炫丽剧情,赚足了观众的眼球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为了维持这一大好局面,联盟需要湖凯两队各自留住自己的当家球星。于是,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斯特恩创造性地提出,允许球队在工资帽上用大合同续约本队的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而第一个吃螃蟹者,正是凯尔特人和他的当家球星拉里-伯德。

  需要强调的是,最初的拉里-伯德条款并没有“三年”这一时间限制,所以才会有丹尼-曼宁(1988年状元秀)以自由身投奔太阳、一年后再用鸟权签下大合同的猫腻事件发生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为了杜绝这样的漏洞,后来的鸟权特例又做了补充规定,使之进一步完善。

  有趣的是,伯德的姓“bird”本应是海阔天空任我飞翔的大鸟,而拉里-伯德条款却是鼓励球员在自由面前恋栈不去,这种反差令人啼笑皆非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事实上,伯德本人也是联盟中“忠诚”二字的最佳代言人:球队时代他只为凯尔特人这一支球队效力,退役后也基本上只在家乡印第安纳工作。

  ——如果越战退伍老兵乔-伯德先生没有在39年前的那个冬日饮弹自尽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而是亲眼目睹了他儿子那从一而终的辉煌职业生涯,他是否会为自己给儿子安排错了姓名而追悔莫及?

  【疏注】关于鸟权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我们需要记住的是:

  1、鸟权并不要求从一而终,它可以在更换球队后仍然得以延续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交易后新球队得到球员、裁退/买断后新球队继承原合同的,都可以延续该球员的鸟权。

  2、条款里的“三年”,既不要求是完整的三年时间(第一年可以是中途加盟),也不要求是完整的一份三年期合同(可以由几个一年或两年合同组成)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3、用鸟权续约可以无视球队有无工资帽下的薪金空间,但在使用鸟权之前,保留球员的鸟权是要占用空间的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其中:

  履行完四年新秀合同的首轮秀,最后一年工资不低于中产的,在未新签合同、原母队也未声明放弃鸟权时,按最后一年工资的200%占用母队空间;低于中产的,按250%占用空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有鸟权的非新秀球员,最后一年工资不低于中产的,按150%占用空间;低于中产的,按190%占用空间。

  所以,步行者今夏如想保留埃文-特纳的鸟权,需要占用668*200%=1336W空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活塞保留格雷格-门罗的鸟权,需要占用408*250%=1020W空间。湖人保留保罗-加索尔的鸟权,需要占用1928*150%=2892W空间。而火箭保留钱德勒-帕森斯的鸟权,只需占用92*190%=175W空间——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YY火箭先保留帅哥的鸟权、用空间签下大牌之后再与帅哥高薪续约的原因。

  由鸟权引申出来的条款还有早鸟、非鸟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鸟权需要三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早鸟只需两年,非鸟只需一年;

  2、鸟权续约合同最长五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早鸟和非鸟最长只能四年;

  3、鸟权和早鸟的年薪涨幅为7.5%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非鸟为4.5%;

  4、鸟权续约合同起薪最大可到顶薪,早鸟为上年工资175%与中产104.5%二者取大,非鸟为上年工资120%、底薪的120%与报价合同三者取大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鸟和鸟权、早鸟一样,都是一种工资帽特例,彼此不能共存于一人,有鸟权就没有非鸟,放弃鸟权也不能相应获得非鸟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三、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

  【释义】对于球龄不超过两年的受限自由球员,非母队给他开出的邀请合同,起薪不能高于中产,第二年的涨幅不能超过4.5%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如果前两年都达上限,第三年最多可以开出顶薪。如果母队不匹配,则得到他的球队占用空间按合同均薪而不是起薪计算。

  【钩沉】这个条款以华盛顿奇才队前全明星吉尔伯特-阿里纳斯的名字而命名,出台于2005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关于“阿里纳斯条款”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我在前段时间有关毒药合同的帖子里已经做了阐释,这里再扼要复述一下:

  作为2001年第二轮第二号新秀(难怪这哥们后来有点二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阿里纳斯2003年合同到期。母队金州勇士拥有早鸟,按规定最多只能开出起薪490W(中产的104.5%)的合同。而华盛顿奇才早已相中了大将军这个“奇才”,于是果断拍出起薪850W的大合同,让勇士无法匹配,成功地横刀夺爱。

  为了防止类似悲剧重演,保护那些含辛茹苦培养新秀成功的球队权益,联盟在2005版的CBA中增加了上述阿里纳斯条款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这样无论人家怎么开邀请合同,母队都可以动用早鸟或中产匹配留下球员。

  所以,阿里纳斯先生本人并没有享受到阿里纳斯条款的待遇,但他却让无数后来人沐浴到了这个条款的恩泽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将军善莫大焉。

  当然,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阿里纳斯条款本质上是保护母队利益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它又会反过来成为要挟母队的利器——你已经猜到了,那就是“毒药合同”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疏注】有一点需要说明:阿里纳斯条款基本堵住了早鸟特例的漏洞,但却没有堵住非鸟特例的漏洞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因为如果球员上份合同薪水很低,非鸟续约起薪也不高,如果这是母队无法动用全中产,那就面临无法匹配邀请合同(可能达到中产)的麻烦。比如2008年的卡尔-兰德里,如果当时火箭没有全中产,那就无法匹配山猫的邀请合同,也就无法留下这位让火箭球迷喜爱的大土鸡。

  有的筒子担心,像帕森斯这种同样次轮出身的球员,如果今夏进入自由球员市场,是否会同样面临被人开毒药合同的风险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阿里纳斯条款只针对球龄两年以下、母队拥有早鸟或非鸟的受限自由球员,而帅哥已有三年球龄,火箭拥有鸟权,故而不在此列。

  四、阿兰-休斯顿条款

  【释义】这是新版CBA中“特赦条款”的前身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球队可以裁退队中任意一名球员,该球员的薪水将不占用球队薪金空间,不纳入奢侈税计算范围,但球队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球员薪水。

  【钩沉】这个条款是以纽约尼克斯队昔日球星阿兰-休斯顿的名字而命名,出台于2005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作为NBA史上著名的“中投王”、1999年最后一场最后一秒绝杀热火创造黑八奇迹的英雄,阿兰-休斯顿2001年与母队纽约尼克斯续签了一份6年1亿美元的天价合同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然而到了2005年,久伤不愈的休斯顿让这份合同变成了巨额垃圾合同。适逢那年重签劳资协议,于是联盟法外开恩,在2005版CBA中允许每支球队特赦一名球员,以减轻奢侈税压力。这个条款只在2005年的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正是阿兰-休斯顿的合同给予了纽约尼克斯推动联盟出台相关条款的动力,但等到阿兰-休斯顿条款真的出台后,尼克斯却并没有选择特赦昔日的中投王,而是特赦了杰罗姆-威廉姆斯——还有人对他有印象吗?就是那个在多伦多为卡特兢兢业业当马弁的极品蓝领,绰号“垃圾狗”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所以,把这个特赦条款命名为“阿兰-休斯顿条款”,其实是一个误会,不排除其中有纽约记者恶搞讥谑的意思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阿兰-休斯顿于条款出台的那年因伤退役,此后还曾以这个条款给自己带来声誉伤害为由而与有关方面对簿公堂。

  那一年享受过阿兰-休斯顿条款的球队并不少,其中就包括我们熟悉的休斯敦火箭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当时道森老爷子在朱万-霍华德和克拉伦斯-威瑟斯庞之间举棋不定,最终还是选择了“勺子”威瑟斯庞作为特赦对象。好消息是:下一个赛季火箭伤兵满营,霍二叔俨然成了可倚靠的中流砥柱;坏消息是:正是因为霍二叔恪尽职守,火箭多赢了那么一两场,于是与布兰顿-罗伊失之交臂。。。。。。

  前面说了,阿里纳斯本人并没有享受过2005年出台的“阿里纳斯条款”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那年他正是联盟当红炸子鸡,当然也不可能被球队用“阿兰-休斯顿条款”特赦。然而,到了2011年12月,他却成了享受新的“特赦条款”的联盟第一人。世事之无常,莫此为甚。

  【疏注】严格来说,“阿兰-休斯顿条款”与眼下我们熟知的“特赦条款”虽有渊源,但并不是一码事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前者是前世,后者是今生。他们的区别在于:

  阿兰-休斯顿条款只在2005年那一年有效,之后即取消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而如今的特赦条款有效期从2011年新版CBA出台,一直持续到2016年。

  在这里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顺便说说关于新版CBA中的特赦条款:

  1、特赦仅限于2011年以前签下的合同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曾经有湖人球迷希望球队特赦2012年签下的纳什,这是不现实的。要想放弃纳什,只能通过买断,同时延期三年支付他最后一年的薪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腾出空间。

  2、特赦权每支球队只能使用一次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湖人已经特赦慈世平、火箭已经特赦斯科拉、纽约已经特赦比卢普斯,都无权再特赦球员。目前比较看好会使用特赦权的,是芝加哥公牛,他们有可能特赦布泽尔腾空间——十年前布泽尔为高薪而不惜毁诺,十年后落到被球队特赦的地步,天道循环,报应不爽。信哉!

  3、被交易后球员会失去特赦资格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火区个别较为偏激的球迷,提出将林书豪交易到其他球队后再特赦掉,必要性且不论,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则的。

  4、特赦球员在原合同到期之前不能回到特赦他的球队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火箭特赦的斯科拉原合同2015年才到期,在此之前是不可能回到火箭的。

  5、特赦和买断一样,其实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裁退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但与裁退/买断大多数情况下仍需占用空间不同,特赦球员是不占用薪金空间的,但可以用于填充球队最低工资线(俗称“穷逼线”)。

  五、德里克-罗斯条款

  【释义】如果一个NBA球龄刚满四年的球员(首轮秀、次轮秀或非选秀球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那么他在第四年合同结束后,与母队续约的顶薪可以从顶薪工资帽的25%提高到30%:

  1、获得至少一次NBA常规赛MVP;

  2、至少两次入选联盟年度最佳阵容(一阵、二阵、三阵均可);

  3、至少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钩沉】这个条款是以芝加哥公牛队当家球星德里克-罗斯来命名的,出台于新版CBA生效的2011年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2011年5月,罗斯凭借个人常规赛场均25+4+8、带领球队拿到全联盟第一的62胜的骄人成绩单,战胜勒布朗-詹姆斯和德怀特-霍华德,获得了2010—2011赛季的常规赛MVP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同时,23岁的罗斯也超越了新秀年就荣登大宝的“碎骨机”维斯-昂赛尔德,成为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MVP。

  那一年正值劳资双方就新版CBA进行旷日持久的谈判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在劳方的坚持下,最终出台的CBA增加了这个条款,作为对于新秀期就为球队做出重大贡献的天才球员的一种奖赏。因为罗斯获得MVP是促成这个条款出台的缘由,所以被命名为“德里克-罗斯条款”。

  但实际上,享受这个条款的第一人并不是罗斯,而是凯文-杜兰特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因为罗斯的新秀合同2012年才到期,也就是说他的罗斯条款要到那一年才会生效。而杜兰特的新秀合同2011年正好到期,由于他在此前连续两年进入常规赛最佳阵容的第一阵容,因此触发了罗斯条款,拿到了5年8916W的顶薪合同。

  目前在这个联盟中,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除了上面提到的杜兰特和罗斯以外,只有布雷克-格里芬已获资格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如果保罗-乔治本赛季继续入选最佳阵容,那么他也将加入这个“金交椅”俱乐部。不过,与西部那两支球队的GM发自肺腑的心甘情愿相比,东部两支球队GM执行罗斯条款的表情,恐怕就只能用“强颜欢笑”来形容了。

  【疏注】关于罗斯条款本身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需要强调的只有一点:

  理论上说,并非只有首轮新秀球员才有机会获得罗斯条款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如果是特别优秀的次轮新秀或非选秀球员,在职业生涯前四年有逆天程度犹在马努、大将军之上的表现,一样是有机会得到罗斯条款的。当然,在资讯信息日益发达、选秀遗珠越来越少的今天,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关于罗斯条款涉及的有关内容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说说以下两点:

  1、球员顶薪金额如何确定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球员的顶薪合同大小,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1)顶薪工资帽,(2)球员在NBA的球龄,(3)球员上赛季工资,(4)是否母队续约,(5)是否触发罗斯条款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一个NBA球龄在6年以下(含)的球员,他的顶薪合同的起薪是“球员上一年工资的105%与顶薪工资帽的25%二者取大”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如果球龄在7—9年之间,那么这个25%则变成30%。如果球龄达到10年以上(含),那么这个30%又会变成35%。

  对于一个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来说,前者(上一年工资的105%)肯定小于后者(顶薪工资帽的25%),所以他的顶薪合同起薪就是后者,维斯布鲁克、哈登、沃尔等都是如此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但对于一个老兵球员来说,情况就不一定了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比如,如果下赛季工资帽达到6300W,那么,虽然同样都有11年球龄,但卡梅罗-安东尼和勒布朗-詹姆斯的顶薪就不一样,前者可达2246W,后者只有2077W。原因是:前者上年工资很高,所以取上年工资105%计算;后者吃亏在前些年的降薪,所以只能取顶薪工资帽的35%来计算。

  另外,如果续约母队,可以拿到五年合同,年薪涨幅为7.5%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如果另投他队(无论是自由签约还是先签后换),那么只能拿到四年合同,年薪涨幅也只有4.5%。

  这个夏天,理论上可以出现的最大合同,是“甜瓜”安东尼的5年12915W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当然,几乎所有人都相信,甜瓜拿不到这样的合同。

  2、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有何区别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

  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关系密切,都是基于NBA球队平均的“篮球相关收入”(BRI),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历史上的王氏名人名字。前者是BRI的42.14%,而后者是BRI的44.74%。以2014年为例,如果工资帽为6300W,那么顶薪工资帽就是6300/44.74%*42.14=5934W。按这个数字计算,约翰-沃尔的顶薪合同为5年8530W,起薪1483W;而保罗-乔治更有可能高达5年10236W,起薪178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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