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市红塔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领导辱骂举报投诉人的恶劣粗暴行为:玉溪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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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市红塔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领导辱骂举报投诉人的恶劣粗暴行为
我于2014年7月22日下午3点多到玉溪市红塔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找办案人员陶副队,注:(凤凰路和福寿街交汇口以前劳动人事局四楼)向他说明来意,请求该局给我两份书面的回复,因为我在2014年7月21日举报投诉吃野生菌中毒事件,该中毒事件已由陶副队调查取证并作完当事双方人的笔录玉溪王姓。但是当时并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所以我再次来到该大队索要该中毒事件相关的处理书面回复。
陶副队礼貌接待我后,我提出按照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诉举报人有权向该执法部门索要相关中毒事件处理的书面回复玉溪王姓。陶副队听我口头表达了来意后明确告诉我他给不了书面的回复,后来他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说是请示一下领导就出去了。我等了一会不见陶副队来,我就在该局各办公室看了看陶副队在哪里,后来来到李副局长的办公室,看见陶副队和该副局长在交谈,我也没有说什么,转身准备回陶副队办公室等他回来答复我。这时,该副局长把我叫进来,说问我要什么回复,我再次向该副局长说明来意,按照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有权向该稽查大队索要书面回复,其一,我投诉吃蘑菇中毒导致我上吐下泻口吐白沫去医院抢救治疗,家里剩下两朵没有加工的蘑菇样品我带来该局,请求检验该蘑菇是否有毒,能不能检验请按照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给我书面的回复,其二,买卖蘑菇双方当事人已在该局稽查大队作过笔录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请该局给我处理此事的书面回复。该副局长问我总共买了多少蘑菇,我说买了3朵共1斤,20元钱。他问我吃了多少?我说我一个人炒了一朵吃,还剩下两朵,他就粗暴的质问我为何不全部炒吃了,为何要剩下两朵不炒,我要的书面回复他不会给我。我一听也反问他,我吃多少蘑菇是我的事情,我要书面的回复是按照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索取,为何不给我?他立马冲我拍着桌子从座椅上起来,口里骂着,“我日、、、、、、”注:(该副局长姓李,江川口音)
该副局长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冲我过来想殴打我,对我动粗玉溪王姓。这时陶副队赶紧拉着我的右臂,对他暗示了下,意思我手上的手机在录着音,他才一下就回到他座椅上,口气马上就缓和下来了、、、、、、注:(为何该副局长敢无视党纪国法,对举报投诉人如何无理下流?详情录音为证)。
一、 依据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查处回复仅对署名方式的举报投诉玉溪王姓。注:(我是实名举报,符合这项规定,有权索取书面回复)。
二、 依据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举报投诉样品的处理;
①对来访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样品,可以由执法人员进行感官检验,做好记录并请样品提供人签名玉溪王姓。
②对来访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样品,不宜保存或不能检验、无检验价值的,应说明理由,退回来访举报投诉人,作书面记录后由举报投诉人签字确认玉溪王姓。
第十八条 凡查实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玉溪王姓。
注:(当事人已经被我找到并来到该局稽查大队作了相关的笔录取证后,该稽查大队并没有给当事人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这是为何?继续放任当事人在市场上贩卖有毒蘑菇毒害无辜百姓?导致当事人在7月23日上午在他女儿的陪同下来到315大厅协商赔偿我吃蘑菇中毒所花医药费中没有向受害人我说过一句道歉的话,还大声叫嚷,蘑菇怎么不把我毒死!死了就好了!此话在录音6分15秒时说的,并指使她父亲否认卖过蘑菇给我玉溪王姓。究竟是什么让当事人和他女儿对所卖蘑菇导致无辜老百姓吃后中毒口吐白沫抢救过来后还如此丧心病狂希望受害人被毒死,没有严厉的行政处罚?没有同情心?忏悔心?怜悯心?)注:(录音为证)
第二十条 对待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调查的执法人员应在调查处理终结后2个工作日内向有明确联系方式的举报投诉人反馈或书面告知情况玉溪王姓。注:(我在稽查大队作完笔录后,没有谁向我反馈或书面告知情况,这是为何?)
第二十四条 负责受理、接待、调查、处理和答复的执法人员应按本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文明礼貌接待举报投诉人员,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玉溪王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③执法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是否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玉溪王姓。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处理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玉溪王姓。注:(该局李副局长对我破口大骂说下流话并且要动手殴打,这是一个行政官员的所为吗?相反,对于卖毒蘑菇的人没有任何的处罚,继续放任他贩卖有毒蘑菇坑害无辜人民群众,有可能继续造成很多家庭受害,这样的执法部门和领导有存在的必要吗?这事我于23日下午反映到玉溪电视台2频道,并已接受采访,玉溪电视台于24日播出该新闻)。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举报投诉事项,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玉溪王姓。(卖毒蘑菇的人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他又在市场上随意贩卖有毒蘑菇,有可能继续毒害到无辜老百姓,人命关天的事情,这对社会的影响还不够重大吗?)注:(卖蘑菇当事人:陶培成,红塔区桃园7队。附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复印件一份,录音两份)。
请求: 相关部门督促卖蘑菇当事人陶培成支付我中毒去医院所花医药费用1732.38元,扣除当事人暂时支付的600.00元,还应补1132.38元给我玉溪王姓。
请求: 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该局李副局长对举报投诉人的无理辱骂和粗暴作风等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向举报投诉人道歉玉溪王姓。
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查处回复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举报投诉查处回复工作制度玉溪王姓。
第二条 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走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对涉嫌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依法处理的诉求玉溪王姓。
查处回复仅针对署名方式的举报投诉;匿名举报投诉的,应当组织查处玉溪王姓。
新闻媒体或网络信息反映的涉嫌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行为也应作为举报投诉的来源玉溪王姓。
第三条 凡涉及餐饮、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方面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适应本制度玉溪王姓。
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人员统一承办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工作,具体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移交、移送、回复工作玉溪王姓。
第五条 举报投诉的查处应本着依法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玉溪王姓。
第六条 执法人员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实行回避制度玉溪王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玉溪王姓,应实行回避:
(一)是本举报投诉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本举报投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举报投诉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举报投诉公正处理的玉溪王姓。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玉溪王姓。
第七条 在举报投诉查处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玉溪王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
第八条 举报投诉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调解不影响或替代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玉溪王姓。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以外的其它举报投诉和突发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事件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玉溪王姓。
第二章 受 理
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指定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接待、受理、答复和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设立举报投诉信箱玉溪王姓。
第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下列食品药品举报投诉:
(一)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受理或处理的玉溪王姓。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人的玉溪王姓。
(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玉溪王姓。
第十二条 受理审核
(一)受理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举报投诉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管理与受理,并做好接待、登记、转交、提醒和催办工作玉溪王姓。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告知举报投诉人受理的内容玉溪王姓。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能受理的举报投诉,对来访、来电的举报投诉人应当即告知不予受理及其原因和理由。信函、网络、其他行政部门移送等有明确的联系方式的应以相应方式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内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其原因和理由,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接待举报投诉的人员应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如实登记,认真填写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详细如实记录举报投诉内容及有关线索,收集有关证据并妥善保管玉溪王姓。对不宜或不能妥善保管的物品应书面客观记录物品情况,必要时可拍照、摄像,并经举报投诉人签字确认;凡确认无检验必要的应退回举报投诉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执法人员应对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并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整理举报投诉材料,提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并及时交负责人审批确定调查处理人员玉溪王姓。
(六)举报投诉同一违法事实的应分别受理,合并处理玉溪王姓。
(七)对非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负责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投诉;对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投诉玉溪王姓。
(八)本制度规定所指移送指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转交举报投诉;所指移交指在管辖权范围内交相应部门处理玉溪王姓。移送、移交举报投诉应办理相关书面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 举报投诉样品的处理:
(一)对来访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样品,可以由执法人员进行感官检验,做好记录并请样品提供人签名玉溪王姓。
(二)对来访举报投诉人提供的样品,不宜保存或不能检验、无检验价值的,应说明理由,退回来访举报投诉人,作书面记录后由举报投诉人签字确认玉溪王姓。
(三)提供样品的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样品发票等有效凭证,以便由该样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举报投诉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确认玉溪王姓。
(四)已拆封的密封包装的样品或未经确认的样品、自制食品一般不做检验玉溪王姓。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本行政机关主管负责人应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玉溪王姓。执法人员如发现举报投诉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原则上以被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为线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证据的收集,注重法律程序玉溪王姓。必要时可根据举报投诉内容制订书面调查方案,并可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第十六条 负责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展开现场调查工作,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情况玉溪王姓。
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玉溪王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七条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但已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的,应将本次现场调查工作完成,然后将有关材料一并移交或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处理玉溪王姓。
第十八条 凡查实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玉溪王姓。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对调查情况作详细记录,举报投诉调查终结。对在短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证据证明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建议,由负责人审批后作中止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保存。执法人员发现新的有价值的线索,或举报投诉人提供新的有价值的线索,可经负责人审批后恢复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对待举报投诉事项,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出具举报投诉调查终结报告,经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交受理人员归档保存玉溪王姓。
第四章 回复
第二十条 对待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调查的执法人员应在调查处理终结后2个工作日内向有明确联系方式的举报投诉人反馈或书面告知情况玉溪王姓。
第二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应在举报投诉受理之日起,对未在7日、60日之内办结的事项进行提醒、催办,以便及时回复玉溪王姓。
第二十二条 接待处理投诉举报时,如举报人举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经核实定性为假药,且能出具真实合法票据的,可由本局先行退回货款玉溪王姓。
第五章 管理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玉溪王姓。
第二十四条 负责受理、接待、调查、处理和答复的执法人员应按本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文明礼貌接待举报投诉人员,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玉溪王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举报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执法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是否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玉溪王姓。
(四)向被举报人或第三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玉溪王姓。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处理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玉溪王姓。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举报投诉事项,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玉溪王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玉溪王姓。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溪王姓。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四日
预约烧元宝祭祖
在中国的传统节日,也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在这一天,人们会去墓地为已故的亲人扫墓,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尊敬。烧纸钱是其中的一种习俗。烧纸钱,也称为“祭纸”或“冥币”,是一种象征性的财富,用于祭祀已故的亲人。这一习俗源于古代的信仰,人们认为死者在阴间也需要金钱来维持生活,因此会烧纸钱给他们,希望他们在另一个世界也能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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