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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任性征收拆迁,广西区信访局甩手掌柜愚弄访民:梧州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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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任性征收拆迁梧州王姓,广西区信访局甩手掌柜愚弄访民

  我们是广西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的在职职工雷令寿、退休职工黎柱南及退休已故职工邱沛林家属邱崇军,住在梧州市高旺路12号园林苗圃宿舍,现在论坛上实名反映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在征收我们宿舍中违法任性及我们在维权上访中一些部门不作为和广西区信访厅愚弄访民的事实,并请有良知的人们给我们评一评梧州王姓。

  我们园林苗圃宿舍位于梧州市高旺路12号即市郊高旺苗圃,是由原梧州市园林局建于1980年,当初由园林局按套租给每户职工居住,到了九十年代后园林局根据国家房改有关政策,动员住户们购买宿舍,将宿舍12套住房中的10套按每套5000元或5500元不等的价格以房改房出售给职工梧州王姓。当时住户曾提出要求办理《产权证》,园林局以宿舍地处市郊不用办为藉口没有为我们已购买的宿舍办理产权。到了2009年6月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根据梧州市政府计划,对南岸高旺片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进行收储,我们宿舍也在收储之列。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在收储前没有张贴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也知晓我们住户已经购买宿舍但未办有《产权证》这个情况,但是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却以宿舍登记在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名下为由,在没有得到我们住户委托及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撇开我们住户和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私下签订了有关宿舍的拆迁补偿方案,在征收宿舍过程中他们严重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他们聘请的评估公司工作马虎,评估严重遗漏,评估结果也没有当场公布及当场确认,主体评估价格与苗圃站办公楼一样以重置价1000元/㎡来评估,同时没有根据用途等不同因素加以区分评估,并且评估的价格违反《广西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中规定的最低价格,对住户又没有拆迁安置,同时又以我们购买的宿舍没有产权手续这个非法理由来剥夺我们住户对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权利,克扣法定应支付的搬迁补助费及过渡安置费,并且附属物也没有补偿。这五万多元的补偿款,按当时房价购买同面积的商品房交首期都不够,这样拆迁后的生活质量及居住水平不升反降了。更有甚者,征收两年多后都没有向我们住户公布补偿结果及计划发放补偿款,经过我们多次督促,在2011年12月2日才公布补偿结果,我们住户都认为补偿价格过低,又被平白无故拖了两年多,以及基于以上原因,在2011年12月22日宿舍全体住户到梧州市信访局进行第一次上访,开始了我们住户四年多的上访之路。在梧州市信访局到访两次,信访局都没有办理答复我们。后我们住户又多次到梧州市国土局及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上访,国土局没有答复我们,国土储备中心一陈姓领导曾承诺与梧州市市政局协商上报梧州市政府解决,后都不了了之。2013年8月我们住户以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和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在收储宿舍中违反《物权法》侵犯我们住户物权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万秀区人民法院却以管不了政府的拆迁问题的非法理由不受理立案。后我们住户又向单位主管局梧州市市政局进行上访,要求梧州市市政局作为宿舍出售方原梧州市园林管理局撤消后的接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我们的问题,市政局也没有处理及回复我们。后我们又向市长信箱发帖要求解决问题也未果。上访维权中,在2013年7月及2014年里我们住户中有七人因自身经济原因及对上访遥遥无期而无奈签订了补偿协议。

  在2014年7月30日,我们住户第一次来到了广西区信访局进行上访,该局一处长热情接访了我们:认真审阅了我们的材料后,便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引导我们逐级先到梧州市住建委上访梧州王姓。在2014年8月5日,我们住户根据提示和引导,结合收储过程中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情况,要求梧州市住建委作为梧州市本级拆迁管理部门取消梧州市国土储备中心与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签订收储关于高旺园林苗圃宿舍的有关方案,重新协商补偿及安置问题。但是梧州市住建委敷衍了事,不能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我们对其信访答复不服。在2015年4月9日我们住户到广西区住建厅进行信访复查,区住建厅曾多次督促梧州市有关部门合理解决问题未果,出具的复查意见不尊重客观事实,不能依法公正处理,同时区住建厅主观方面把握错我们复查的请求,于是我们在2015年9月7日收到复查意见书后,对复查意见不服。在2015年9月15日向国家住建部邮寄材料申请复核,后在2015年9月29日电话询问得知我们信访复核受理机关为广西区人民政府,于是在9月30日我们又亲自到广西区信访局(负责接收信访复核材料)递交了信访复核申请书等材料,但是在2015年10月13日广西区信访局将国家住建部转来我们之前邮寄的信访复核申请书本应由广西区政府受理而却转给梧州市信访局办理,本应省级政府办理的信访复核而却转回原地方处级信访局办理,试问广西区信访局这样做是不是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我们住户去年来访被要求逐级上访,现在我们住户逐级上访却被打回原地,广西区信访局这样做是不是在愚弄我们这些访民?是不是将国家的法律倒行逆施?是不是有意剥夺我们访民依法行使申请信访复核的权利?以及封堵我们上访之路?对于广西区信访局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我们住户于2015年10月14日又向国家信访局进行了网上举报,但国家信访局作为全国信访工作管理机构却没有受理我们的举报。可愤啊!可悲啊!

  近段时间以来,单位领导支部书记黄**及工会 李**时不时召集我们住户开会,但开会不是商量如何解决问题,而是多次以“宿舍为违章建筑”、“宿舍是休息房而非房改房”、“宿舍的产权为单位的”以及“西江四桥建设进度加快,政府很快会强拆宿舍”等言语来恐吓我们住户梧州王姓。试问宿舍建设的地方当时为非规划区,且当时又经过园林局的主管局——梧州市建设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会是违章建筑吗?宿舍由当初的出租到动员住户购买,按房改政策及价格出售,宿舍是不是房改房还用说吗?产权归谁还用说吗?一个单位的支部书记及工会 对问题不但不依法公正处理不说,还这副嘴脸?!

  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这应该是使我们看到国家社会的希望和享受到法治的恩惠,而不应是看到党和国家只停留在口后上使我们国民感到失望梧州王姓。我作为单位一名党员干部,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我以党性作担保,在这多年的上访中都是依法逐级走访。现在感谢天涯论坛给我们机会,给我们吐露遭遇和维权艰难心声的地方,好让大家评一评,支支招,同时也期待舆论这个无形之手给予法治的虚伪打上一鞭,使事情得以依法公正处理。

  1.住户购房票据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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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宿舍评估表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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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广西区住建厅复查意见书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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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4年7月30日广西区信访局接访单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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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5年9月30日广西区信访局接访单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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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5年10月13日广西区信访局转办国家住建部信件网页照片(1张):

  照片暂时上传不了梧州王姓。

  7.015年10月13日广西区信访局转办国家住建部信件告知短信内容照片(1张):

  梧州王姓。

  总共照片15张梧州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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