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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涟源市监察局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报告:涟源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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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求对涟源市监察局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报告

  尊敬的 :

  我是龙胜煤矿独资所有权人、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吴热芬涟源王姓。2013年11月11日,我向中央巡视组控告了安平镇人民政府及吴伍意等有关人员在2006年下半年关闭、整合煤矿时,擅自与我矿的原承租人刘华初关闭我龙胜煤矿,毁灭我矿的所有设施、设备,封闭我矿的井口,侵吞我矿的关闭补偿款及退还款等违法事实;控告了潘有德、王社元等人采取伪造党政会议《纪要》、《调查笔录》、《2006年下半年关闭煤矿收支表》等手段隐瞒我矿巨额补偿款等违法事实;控告了吴伍意、吴正求等人以我的名义伪造息访承诺书和以我的名义向安平镇人民政府骗取我矿巨额关闭赔偿款等违法事实。2013年12月11日,湖南省纪委信访室、省监察局举报中心,将我向中央巡视组送达的《关于请求安平镇人民政府与吴伍意依法向我公开我矿的关闭信息资料和对我的诉求作出答复的报告》、《强烈请求依法查处吴伍意等贪官严重违法犯罪的报告》和证据资料,逐级转交给了涟源市监察局负责办理(案号分别为:4300002013XF007470-18032、4300002014XF00000401319)。然而,2016年6月6日,涟源市监察局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吴热芬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吴伍意等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为被控告人隐匿了所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强行为被控告人推卸了所有违纪违法的责任,直接保护了被控告人的多项刑事犯罪,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应当对被控告人和涟源市监察局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吴伍意等被控告人关闭我矿的行为已犯滥用职权罪涟源王姓。

  吴伍意、安平镇人民政府及上级各职能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我向中央巡视组提出控告的前夕,已重新确认了我是龙胜煤矿独资所有权人、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确认了当初在履行关闭我矿法定程序、毁灭我矿所有设施设备、封闭我矿井口和公开我矿关闭信息资料时,将我错误地确认为龙胜煤矿局外人的违法责任在安平镇人民政府涟源王姓。吴伍意身为关闭我矿的直接负责人,在明知我是代表龙胜煤矿对外行使职权的签字人的情况下,违法剥夺我的知情权、陈述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等合法权益,直接造成了我平白无故地丧失了一个合法煤矿企业。因此,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吴伍意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犯滥用职权罪。

  二、吴伍意等被控告人共同隐瞒我矿补偿款的行为已犯贪污罪涟源王姓。

  我是代表龙胜煤矿对外行使职权的签字人,虽然安平镇人民政府至今没有向我依法公开我矿关闭补偿款的款项、数额、用途及去向涟源王姓。然而,刘华初向娄星区法院起诉的(2007)娄星民一初字第757号案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结果,确认了涟源市人民政府给予了我矿225万元补偿款的事实。同时,安平镇人民政府在2016年9月9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2006年9月28日晚安平镇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公开了安平镇所辖各保留煤矿给予了我矿173万元补偿款的信息,证明了安平镇所辖各保留煤矿每矿向安平镇出资了50万元,并全部用于补偿给了本批次的4个关闭煤矿的事实。然而,我举证的涟政发[2006]8号文件(见附表),直接证明了该《纪要》将安平镇在上一批关闭、整合煤矿之后所剩余的保留煤矿的个数,由28个伪造成24个;将向安平镇出资的保留煤矿的个数,由24个伪造成18个;将安平镇所辖各保留煤矿给予我矿的补偿款,由300万元伪造成173万元。因此,我矿关闭补偿款的总数额至少在525万元之上。由于吴伍意是关闭我矿的直接负责人和发放我矿补偿款的签字人,安平镇人民政府和吴伍意在我上千次的强烈要求下,至今没有向我依法公开我矿关闭补偿款的款项、数额、用途及去向;没有向我依法支付过一分钱的补偿款。因此,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吴伍意等被控告人已犯贪污罪。

  三、潘有德、王社元等被控告人采取伪造公文和法律文书的手段隐瞒我矿巨额补偿款的行为已犯贪污等多项刑事罪涟源王姓。

  前述我矿关闭补偿款的总数额不小于525万元的事实,直接证明了安平镇人民政府分别在2008年1月10日和2016年9月9日,先后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2006年9月28日晚安平镇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记录人:安平镇党政办主任潘有德),将我矿的补偿款由525万元分别伪造成277万元和173万元的事实;直接证明了安平镇企业办主任王社元在2007年8月27日向娄星区法院提交的《调查笔录》和在2013年3月31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交的《2006年下半年关闭煤矿收支表》,将我矿的补偿款由525万元分别伪造成173万元和225万元的事实涟源王姓。同时,潘有德、王社元以安平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制作的这些法律文书和公文,其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些法律文书和公文伪造隐瞒了我矿巨额补偿款的事实。因此,被控告人王社元、潘有德的行为已犯隐匿证据罪、伪造公文罪、伪造法律文书罪、妨碍司法罪、滥用职权罪和与吴伍意等人的共同贪污罪。

  四、吴伍意擅自向刘华初支付我矿66.6万元煤矿关闭退还款的行为已犯滥用职权等多项刑事罪涟源王姓。

  2008年9月22日,吴伍意在明知(2008)娄中民三终字第61号终审判决依法确认了我是龙胜煤矿独资所有权人的情况下,在明知我是龙胜煤矿66.6万元退还款的缴款人的情况下,擅自批准了刘华初领取我矿66.6万元退还款涟源王姓。因此,吴伍意的行为已犯滥用职权罪。同时,2008年9月28日,经我的申请,涟源市人民法院为我扣留了刘华初未来得及领取的31.86万元退还款即采矿权价款。2012年11月15日,吴伍意在涟源市副市长梁毅的督办下,重新为我签署了退取31.86万元退还款的审批意见。然而,我虽然追回了31.86万元退还款,但仍然被吴伍意和刘华初掠夺了35万元退还款,并且吴伍意向我隐瞒退还款和擅自支付退还款的行为,给我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已超出了退还款的本金。因此,吴伍意证明了其自身已犯滥用职权等刑事罪。

  五、吴正求等被控告人以我的名义伪造息访承诺书和以我的名义向安平镇人民政府骗取我矿关闭赔偿款的行为已犯多项刑事罪涟源王姓。

  2017年1月4日,安平镇党委、政府针对我向中央巡视组举报的二起信访案件,组织了与我的对话座谈会涟源王姓。分管安平镇政法、信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即包案负责人吴伍意,在会上当众向我作出了以我的名义伪造息访承诺书和以我的名义向安平镇人民政府骗取我矿关闭赔偿款的责任人,是安平镇副镇长即包案人吴正求的答复。因此,吴正求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犯诈骗等多项刑事罪。

  综上所述,检验被控告人是否共同贪污巨款、诈骗巨款、滥用职权、隐匿证据、伪造法律文书、伪造公文、妨碍司法的标准,是我矿关闭补偿款的给付凭证和领款领据,是当初在履行关闭我矿法定程序时的证据及依据资料,是被控告人以我的名义伪造的息访承诺书和所隐瞒的信访案件的案卷资料,并且现任涟源市监察局局长肖炳贤,正是时任安平镇的党委书记兼镇长,对被控告人的上述等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是十分清楚的涟源王姓。由于涟源市监察局与安平镇人民政府及被控告人沆瀣一气,在《调查报告》中仍然共同隐瞒了涟源市监察局和安平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定职责主动向我公开的这些证据资料,直接保护了被控告人的多项刑事犯罪,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此报告前来,强烈请求对被控告人和涟源市监察局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成涟源市监察局和安平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我矿关闭补偿款的给付凭证等上述证据及依据资料,将被被控告人侵吞的我矿关闭补偿款、赔偿款、退还款依法返还给我受害人。

  报告人:涟源市安平镇 吴热芬

  电话:13707386311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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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节日,也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在这一天,人们会去墓地为已故的亲人扫墓,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尊敬。烧纸钱是其中的一种习俗。烧纸钱,也称为“祭纸”或“冥币”,是一种象征性的财富,用于祭祀已故的亲人。这一习俗源于古代的信仰,人们认为死者在阴间也需要金钱来维持生活,因此会烧纸钱给他们,希望他们在另一个世界也能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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